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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禅师:什么是佛?楞严悲华禅师答:问者即是,全体即真,一切现成,无欠无缺,不增不减,不垢不净,见者非见,言者非言,于无知处知,于无所得处得,是名为佛也。

古有黄龙三关,今有楞严三问:今问《楞严经》所云:何为妙明真心?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菩萨是如何假爱欲而生娑婆却又不染红尘?若通此三问三答,必为见性人也。
    
 
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发起人:释楞严  回复数:18  浏览数:13133  最后更新:2018/1/25 15:34:00 by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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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4 12:53:00
释楞严
愿为释尊心子 誓与弥勒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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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悲华在线人生佛教慈宗网站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纲

悲华在线人生佛教慈宗网站论坛,即悲华论坛(下称“本论坛”)是根据中国福州云林寺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而建立的,其目的是为佛友、善友,特别是欲与大慈大爱的弥勒菩萨及其清净教法结下殊胜法缘者,提供一处学习、结识、交流和讨论的空间,以便大家认真学习研讨本传承诸祖师的教言教法,参考借鉴并运用利于自己的修学,从而趋向解脱之途。论坛的一切管理细则和执行办法皆建立在此一宗旨上。



第二条 发言规范

本论坛总的原则是宣扬自宗,爱国爱教,普度众生。因此所有在此论坛之发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宗教组织、活动等的有关规定。本论坛不涉及政治话题,但鼓励宣扬社会主义祖国的美好传统和好人好事,坚决打击附佛外道和邪教思想的渗透。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所有参加讨论的道友务必遵守以下言论规范:

一、   涉及上师和高僧大德的教言的发言务必严格核对、校对,然后发帖,尽量注明时间、作者;发现缺、误应及时更改或知会版主。所帖上师教言应仅限于上师所讲的共同部分教法,已经经过上师亲自勘定过的版本为主,不允许在上师未开许的情况下擅自帖出未经上师整理勘定的教言(开许的录音整理应做明确标注),特别是不共密法部分和上师方便遮止的内容更是严格禁止。

二、   本论坛也欢迎各种内道佛法之其他宗派见解的发言,皆应如理如法的进行提问和讨论,须知佛教各宗乘各教派互不相违,俱是清净妙法。根据无上密乘根本戒,密宗弟子尚不得诽谤外道,何况内道善法?因此必须以专修自宗、净观他宗、相互赞叹、求同存异、共同促进的平等尊重精神为原则。

三、   不得发表与三乘根本戒(小乘别解脱戒、大乘菩萨戒和密乘三昧耶戒)相违的言论,不得发表互相攻击、搬弄是非、显现或增上五毒烦恼的发言。请务必以佛法为发言的论证、论据,三思而后言。

四、   本论坛原则上不允许对那些未经公认的高僧大德定性为“外道”、“邪法”的教法加以公开评论或抨击;也不赞赏凭自己主观认定某某法师、大德为第一、唯一之类的极端言说。但对在本论坛加以宣扬这些来源不清楚的教法者,本论坛管理人员也将加以限制和处理。

五、   本论坛原则上不鼓励学人在未对自宗教法作一定深入闻思和实修体验的前提下,与他宗弟子或对自他宗的教法多加辩论,因暂时对自他修证无益甚至增上烦恼故。对于不依教证理证的争论将从严处理。

六、   各人依止上师前应有如法观察之必要及时间。已依止上师弟子者固然对上师具备信心,然其他并非依止上师的网上同修却未必作过适当观察及有如此信心。因此不应强求他人对上师的教言信受奉行。如遇合理善意的提问,版务人员应予以尊重。对于恶意提问者版务人员将本着劝阻――遮止――禁止其发言的过程进行处理。

七、   本论坛属于纯粹的公益性论坛,并为维持本传承不涉及世间经济利益的传统,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外来的化缘、募捐、供养的主题或链接,不允许法物流通链接。如个别道友确有信心作某项功德,请私下通过论坛短消息、信箱、QQ等方式自行联系当事人或有关版主进行询问。

八、   本论坛非常欢迎暂时乃非佛教徒和其他信仰信徒的光顾,但不得发表任何诽谤佛教、攻击其他宗教、破坏宗教信众团结的言论。

九、   本论坛并非随意发表任何言论之所在。本论坛保留对所有贴子的删、编、改的权利。对于违反本坛管理规则屡劝不改者,本坛有权取消其发言权,并可以技术方式暂时或长期禁止犯规者继续发言。

十、    本论坛注册名字不允许有不尊重三宝,攻击本站,淫秽低俗的文字,一经发现本论坛将坚决地予以取缔。 



第三条 转贴管理

欢迎大家踊跃转载本站和论坛内可以转载的内容!但是为了使转载行为更如法,对提供原文内容的作者及整理者劳动成果表示应有的尊重,以及在他人对转贴的内容有疑问时,有来源可查证,防止恶意篡改,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在本站发布的所有楞严上师及传承上师的译作及教言,在转载至其他网站时务必注明主题出处及原文网址链接,不得修改或删除原文出处,不得将未经勘定和尚在整理阶段的文字和音像随意转载。

二、   本站发布的独家专题、音像及独家照片,请在转载至其他网站时应标明“转载来源:弥勒论坛网址:
http://www.beihuazx.com/bbs/”字样。

三、   凡原帖作者注明在本论坛首发的帖子,在转载至其他论坛时请务必注明原作者及首发网站名称或链接。

四、   原帖作者注明不得转载的帖子,或者涉及内部探讨和不共教法的帖子,未经原帖作者或版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贴至其他论坛。如有违反者,一经查证将按照事态的严重程度,加以严肃处理。

五、   由其他论坛转贴至本论坛的帖子也同样参照以上规定。


第四条 删改

若有下列情况,本论坛版主有权于任何时候对帖子作出修改或删除,并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对删改决定作出解释。

一、   与佛法无关或具欺诈性无意义的言论。例如:非就佛法探讨的灌水、冒用他人ID、在没有上师或上师未开许妄谈个人境界之时,未证言证、玩弄口头禅、一人多个角色戏耍他人、转贴攻击他人他派教法、对高僧大德妄加评论等。

二、   涉嫌提倡、鼓吹、随喜违背三乘根本戒的发言。 例如:说部分众生该死不必救度、谤祖谤师谤三乘各宗教法、盗印或公开应保密的密法、违反舍弃上师教言、恶口吵架、歧视女性等。[仅举数例,详见各乘相应戒律] 因本论坛不能负责诠释戒律无误,故如有此类言论被删改,只表明有相关的犯戒嫌疑,并不代表认定被删贴者犯戒。

三、   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

四、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致他人受到不必要伤害的内容。

五、   为了维护本论坛的清净修学的风气,本论坛杜绝一切涉及政治问题以及对个人点评或争议的讨论发贴,特别是对佛教界的法师、出家僧人以及信仰正信佛教的居士或金刚瑜伽道友进行点评与争议甚至诋毁将一律删帖。



第五条 执行

本章程由各论坛版主负责解释执行。版主可按总纲和实际情况弹性处理。各总版主可根据情况对各板块版主作出的处理决定加以询问和指导。


本论坛联系方式:可将内容直接以短信的形式发给本站管理员慈灯。

弥勒论坛管理组

2007年4月4日

我的理想是做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一切的众生看见我不会感觉我有恶意!

[论坛小贴士]:
一、悲华楞严禅师者,内名体澄,外号光觉,中国佛教法眼宗第十一代传人,得法于福建龙岩中华山性海寺已故老方丈寂照慧瑛禅师。禅师还兼具临济宗、曹洞宗法嗣和南传四念处内观禅及藏传大圆满传承。禅师由净入禅,又由禅入净,由净又入密,直至禅净密三者融会合一。
二、有关法眼宗知识简介:
1、法眼宗为中国佛教禅宗五家之一,是最后出现的禅宗集大成宗派,乃五代文益禅师所创,源出南宗青原一脉。文益圆寂后,南唐中主李璟谥为"法眼大禅师"。后世因称此宗为"法眼宗"。宋初极盛,宋中叶后衰微,传到三祖永明延寿禅师时远播海外,时人视永明为弥勒下生,永明后法眼不重法嗣,到近代禅门泰斗虚云老和尚才重续法灯,虚云老和尚自续为法眼宗第八世,悲华光觉体澄禅师则续为第十一世。
2、“法眼四机”为禅宗中之法眼宗指导学人所用之四种机法。(一)箭锋相拄,谓师家之接化,针对学人上中下等各种机根而弯弓投矢,机锋相当,接化与领受之双方,紧密相契,无有间隙。(二)泯绝有无,谓令学人超越有与无二元对立之分别见解,而不令执着于父母未生以前之自己。(三)就身拈出,谓佛性真如原本即显现于世间各种千差万别之现象界中,师家遂藉此种具显于人人眼前之现成佛性,信手拈来,一一皆可随缘点化。(四)随流得妙,谓师家依学人根器,灵巧运用接化之机法,而令学人体得佛性之殊妙。
3、法眼宗的宗风,简明处似云门,隐密处类曹洞,其接化之语句似颇平凡,而句下自藏机锋,有当机觌面而能使学人转凡入圣者。《五家参详要路门》说:‘法眼宗先利济。’直论箭锋相拄,是其家风。一句下便见,当阳便透。随对方人之机宜,接得自在,故说为‘先利济。’《人天眼目》卷四曰:‘法眼宗者,箭锋相拄,句意合机;始则行行如也,终则激发。渐服人心,消除情解,调机顺物,斥滞磨昏。’此亦先利济的意思。《归心录》说:‘法眼宗风,对病施药,相身裁缝,随其器量,扫除情解。’又《五家宗旨纂要》说:‘法眼宗家风,则闻声悟道,见色明心。句里藏锋,言中有响。三界唯心为宗,拂子明之。’。
三、悲华楞严体澄光觉禅师云:总之,法眼宗的宗风灵活、顺机、直接了当又细密无间。它是禅宗最后出现的派别,他融合了前面的各宗派所长而带融通性,并对当时代宗门极具批判性,对今世亦不过时,被誉为是佛门“僧值”、“纠察”。1943年虚公正式接续法眼宗,将法传于祈请传宗的本湛青持师祖,1946年师祖圆寂,为续法眼师祖又将法代传于寂照慧瑛恩师。1991年吾值遇寂照慧瑛恩师,恩师复又传法予我,5年后恩师圆寂(1996)。恩师也是虚公的戒子,在师祖圆寂时虚公又亲自代传法卷给恩师。恩师又于91年时将法眼之法传于吾,吾之法眼派号:体澄光觉,是为记。(文/释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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