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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   

  

摄大乘论初分讲义-甲二丁二

丁二 推证其有
  戊一 总推其有
  己一 总问
  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耶识,非于转识?

  此阿赖耶识,若名若相,虽上来引圣教量证其定有,但又依何种胜理,可见若名若相唯诠第八,非余转识,而证第八是定有耶?为释此疑,故以下之五义,推出正理以证明其决定是有。

  己二 总答
  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清净亦不成故。

  由若远离至皆不得成者,总出若无第八识,则无杂染清净法,故成过也。谓烦恼至亦不成故者,列三杂染不成及清净不成之名也。杂染者,谓杂乱不纯,染污非净。烦恼者,谓烦扰恼害。烦恼杂染,此有二类:一、自性杂染,谓根本烦恼及随烦恼心所有法,自体即是烦扰恼害故。二、相应杂染,谓与烦恼心所俱起之王所,自体或善或无记,非烦恼性,唯因与烦恼心所相应俱起,故亦成烦恼杂染。如镜自体本是明净,只因与尘垢共住,故失其明净之相。此之二类,皆名烦恼杂染。业杂染者:业为诸行业,今唯取杂染者,其体是行蕴中思心所法,以思之发身语意之动作,名为业也。此行业因烦恼发者,故亦是杂染。生杂染者:谓业杂染所引感之异熟果,故亦名杂染,实是无记。又杂染约有漏为论,则有漏心所善行及异熟果,皆名杂染也。此三杂染,即常徒所谓之惑、业、苦也。世间清净者,谓属世间所摄之清净法,指色无色界诸戒善、禅定,伏欲界之杂染,故云清净也。言世间摄,表有漏法。清净、表善性。出世间清净者,谓三乘无漏法,非世间摄。此三染二净,是凡圣、因果之所基,若拨此染净,则成大邪见。既许有此染净诸法,则亦应许有其所依,其所依定非余转识,至下广明。故知决定别有第八阿赖耶识,为诸净染之所依也。

  戊二 别证其有
  己一 以三杂染证有
  庚一 以烦恼杂染证
  辛一 征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
  若无此识,云何烦恼杂染不成耶?今当广说。

  辛二 释
  壬一 总明

  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

  若以诸贪瞋等根本烦恼,及忿恨等诸随烦恼为能熏法,以六识身为所熏法,则其熏习义,及熏习所作成之彼贪等种子体,于六识身聚中摄藏,俱不应正道理。以六识身非所熏持种之识故。所熏四义如上明,六识既非,云何持种?既不持贪等种子,则现烦恼亦无,故云:烦恼杂染不成也。根本烦恼者,谓此贪等烦恼,亦是一切烦恼之依止也。随者、有二义:一、随性,即性类等者。二、随体,即前分位者。其随染、随增二义,如俱舍明。身者、是聚义,谓六识各各起时,必有同起之相应心所等成一聚也。如名身、句身、文身然。

  壬二 详辨
  癸一 就当界六识身明
  子一 以眼识明
  丑一 出计

  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

  以下,即详细辨明六识身不能受熏持种,别有第八之义也。所以者何?是追征语。若立眼识至成种非余,即正出外计也。谓汝若安立:眼识──为所熏法,与贪等六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眼识由彼贪等熏习,便成贪等种子,非是余法,故无第八识。

  丑一 破执
  寅一 正破
  卯一 举已灭

  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

  即此眼识至果生不应道理,文分三段:

  一、明无熏习,所依二义。即此至皆不可得者,谓即此眼识,倘若已经谢灭,第二念为余耳等生起所间隔,当此无眼识之时,贪等未必亦无。如是无眼识故,其熏习义与熏习所依止之法,二皆不可得也。此二既无,如何有烦恼杂染种?故烦恼杂染不成。

  二、别明无熏习义。从此先灭至现无体故者,谓若依从先前已灭,第二念又为余识所间隔,现在无有自体之眼识,俱生俱灭以成熏习,不应道理。以彼已过去之眼识,现在已无有自体故。既无体、则不能与有体法相熏习也。

  三、以喻重显无熏等义。如从过去至不应道理者,义谓业之功能,仅为一次招引异熟之用。如榖等种子,仅发一次芽。过去现无体业,即是已引现法起后灭归过去之业,此业无体亦无用。若言从此入过去世,现在已无体用之业,更有新异熟果为彼引生者,不应道理。若更能引,则阿罗汉及佛无舍异熟之一日,亦应更受生死苦也。故成大过!已灭眼识,亦复如是,更无俱时熏习及持熏习之义也。

  卯二 举相应
  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明眼识为能熏,贪等为所熏,不应理也。现行之眼识,虽可能与贪等俱生,但所有之熏习义,亦不得成就也,因眼识时有间断故。或谓眼识于贪等俱生熏习亦不成就,以此熏习所成种子,不得住贪等心中故,由彼贪欲等唯是能依心所法故,不为余依,非自在故。又以贪等不一类相续常坚住故,亦非受熏持种之法也。

  卯三 举余识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

  若转计云:此贪等相应眼识所熏成种子,住余耳等识中,故无如上诸过。此亦不然,此眼识及贪等熏习,亦不得安住于所余耳等五识之中。以彼余诸识及此眼识所依之根,各个别故。依既各别,则无定俱生之关系,非如第八为共依也。故余识亦不得持种。又、诸余识无决定俱生俱灭之定义,故亦无受熏持种之义也

  卯四 举自体
  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

  彼救言:眼识熏者住眼识中,贪等熏者住贪等中,各持自种,为将来生起之因,无上诸过。此眼识等熏习亦复不得言各住自体中,何以故?由彼各各法自体是一法,无一念顷有二眼识并生之理故。若是二法,方可云有俱生俱灭成熏习义。既是一法,与谁俱熏习耶?若复救言:眼识与贪等并熏,各种归各法自持,故无过者。此亦不然,并熏非自受熏,持种云何自持?受熏、持种互相违故。

  寅二 结破
  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熏。

  以上种种道理,是故应知:眼识与贪等六根本烦恼及二十随烦恼互相为所熏习,不应道理,结前二破。又复此识非识所熏者,谓此眼识亦非可以余耳等五识为所熏;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亦非可以自眼识为所熏,自不能熏自故。结后二破。

  子一 例明余识
  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知。

  如上来说计眼识受熏持种诸过,若计其余耳、鼻、舌、身、意五转识受熏持种,亦复有如是诸过。如其耳等各随各应,皆当了知。前六转识持杂染种皆有过,杂染便不得成。若许别有第八受熏持种,便无过也。

  癸二 从上地六识明
  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

  若无赖耶,上界来下界生,下界烦恼应无因生,故烦恼不成。无想、即无想天,此天五百大劫中无六识。等、即无想以上空识等诸地,无下界染识也。没、即是死。此间、即欲界。所染初识、即从上来下最初为下界本随二类烦恼所染污之结生识也。若不许有第八识、唯六识者,则从上界无想天等诸地死后来生此欲界之有情,此有情在来生之时,必应有为下界烦恼及随烦恼所染污之最初生识。但彼无想天诸地中,此下界染识种已无持者──无想全无六识,诸地无下染识──,此间所染初识生时,便应成无因生,无种生故。何故知无?由下界染熏成种所依止之下界六识,于无想天等中已无,所依无故,熏习亦失。并成过去已灭无法,现在皆是无体,故能依之种子,熏习成之种子,亦皆已无,故成斯过。若许有第八识持种来生,便无斯咎。

  癸三 从圣位转识明
  子一 明现种应无依

  复次、有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与余烦恼及随烦恼不俱生灭故。

  下依三乘初入圣位,所有净智相应转识,明非持染种也。对治烦恼识者,烦恼、是所对治障,识、是能对治道。此明能治,即三乘见道位无分别智相应净识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者,谓世间摄除阿赖耶识之所余识,皆已谢灭,此约六转识为论。若通第七,第七亦转,则灭染污一分。更有大乘生空、二空之别,此不详说。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者,即除三乘见道所断分别烦恼随烦恼现行,及俱生烦恼随烦恼现行,此──位中无染现行法故──所余之俱生恼恼及随烦恼种子,此种定应是有,修道位中起现行故。此种若亦断灭,初果应同罗汉,初地应等如来,便成大过。

  又能对治烦恼之净识若已生起,则除阿赖耶外,所余世间摄一切转识便已谢灭,性相违故,如明镜喻。当此见道无染识时,若不许有无记性之阿赖耶识,则所余之俱生烦恼及随烦恼种子,亦应断灭,无所依故。若转谓即在能对治识中者,亦不应道理,何以故?一、因此能对治识之自性,是极清净解脱法故,何能容彼?二、此能对治识是清净法,彼余烦恼及随烦恼是染污法,定不能俱生俱灭故。若许有第八识持种,便无是过。

  子二 明后染应不生
  复于后时世间识生,尔时若离阿赖耶识,彼诸熏习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体故,应无种子而更得生。

  后时、即修道位。谓复于出见道后修道时中,其世间摄之识生,所余烦恼等种亦随起。当尔见道时中,若离阿赖耶识,则彼未入见道时所有之诸熏习,及熏习所依止之染识,于初入见道即灭,久已成过去无现前体之法。此熏习及所依止且成已无,种更何有?故若有此世识及染法生者,则应成无种子因缘而更能生果之外道。若许别有第八,则无过也。

  辛三 结
  是故若离阿赖耶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上来从当界、上地、圣识、三种正理为证,是故应知若离阿赖耶识,则烦恼杂染皆不得成,是故定有此识。

  庚二 以业杂染证
  辛一 征

  云何为业杂染不成?
  上来烦恼杂染不成已知。又云何可知业杂染不成之理耶?

  辛二 答
  行为缘识,不相应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应。

  业、即福等三行,若不许有阿赖耶识,则十二支中行为缘生识之理亦不相应也。何以故?六转识于结生时无,次生起乃名色之名,故非此识。染意亦于中有中灭,故无别为此识之法,更何能为名色之缘耶?问曰:若此缘无,有何过耶?曰:此若无者,则取支为缘起有支亦不相应也。何以故?以识等种为爱取等润后有生后功能,名有支故。未润之识等尚是无,更何能成已润之有?有、取既失,业依何立?以是理故,若离阿赖耶识,业杂染亦不得成也。

  庚三 以生杂染证
  辛一 征

  云何为生杂染不成?
  上二杂染不成之理已明,其生杂染云何亦不成耶?

  辛二 释
  壬一 从生时识明
  癸一 总答

  结相续时不相应故。
  若无赖耶识,结合赤白受生相续之理,不相应故。此不相应,便不能结生,故生杂染不得成也。

  癸二 别解
  子一 明欲界生不成
  丑一 和合识不成

  寅一 示结生相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逻蓝更相和合。

  非等引地,即欲界散心地。等引是定等引地、即上二界定心八地也。中有、是四有之一,死后生前中间之有情位,名为中有。羯逻蓝、此云杂秽,即赤白相和,状如凝酥,是胎中初七日位名也。又谓若有有情于此欲界散心地没已,乃于此散心地受生时,彼有情依中有位最后刹那之意根,起染污意识,结合赤白,受生相续不断──是持识力──。但此染污意识,亦于中有位最后刹那中灭,因结生时是极重闷绝故。初入母胎时识与羯逻蓝更相和合,摄持赤白以为自体同安危者,是识即名和合识,亦名相续识,即十二有支中识支是也。

  寅二 牒计征破
  卯一 牒计

  若即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

  若不许有阿赖耶为和合识,计即意识于中有最后刹那,与彼羯逻蓝和合名和合识。既此意识与彼和合,次生有最初刹那后,依止此和合识之旧意识──是所依,于母胎生有位中,有新意识转起──是能依,是故不须别有阿赖耶识为和合识。

  卯二 破执
  辰一 有二意识破

  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

  三乘共许同处、同时、同类之法不得同起,无容处故,有无用故。故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共转,便违三乘共许道理。此谓若计依旧意识有新意识得同时生者,即应有二个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也。若计即是一意识者,亦不应理。彼和合识恒时是无覆无记性,依起意识则通三性,性不同故,故非一也。若许赖耶为所依识,便无其过。

  辰二 以三因由破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

  文分二段:又即至不应道理,是立宗。谓又决定计与彼羯逻蓝和合之识,是中有位依意根所起之染污意识,为此和合识体者,不应道理。何以故?有三因故。一、此生有位新生意识之所依识,便成染污性故,但结生识定是异熟无覆无记性,故不应理。二、此和合识即相续识,于中有生有等时皆无断,持赤白故;意识有断,此时是极重闷绝故,故不应理。三、意识若有,其所缘之境必明了可得,意识以粗显境为所缘故。但此位中,意识所缘之明了粗显境定不可得,故知此位,定无意识。以此三因,故意识为和合识性,不应道理。若许阿赖耶识,即无此过

  辰三 设双关征破
  巳一 牒计

  设和合识即是意识:
  谓假设许汝计和合识即是意识:

  巳二 设关
  为此和合意识即是一切种子识,为依止此识所生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
  汝意以此和合意识即是一切种子识耶?抑依止此和合意识所生之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耶?

  巳三 责破
  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子识,即是阿赖耶识,汝以异名立为意识。若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是则所依因识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果识是一切种子识,不应道理。若计此中有最后刹那后与羯逻蓝和合之意识,即是一切种识者,应知即是阿赖耶识,汝不过以异样之名,将此阿赖耶识,说为意识而已。余转识非能持种,不名一切种识,前已辨故。若不以和合识为一切种子识,反以能依止此和合识所生新意识,谓是一切种子识者,则所依之因识,非一切种子识,能依之果识,反计是一切种识,不应道理。以因果相反故。

  寅三 总非结正
  是故成就此和合识非是意识,但是异熟识,是一切种子识。

  以是理故,成就此中有位后一刹那与羯逻蓝和合之识,决定非是意识,有上诸过故。但是阿赖耶果相异熟识,亦但是阿赖耶因相一切种子识,二相总合,即是自相。故应知和合识,即是阿赖耶识也。

  丑二 执受识不成
  复次、结生相续已,若离异熟识,执受色根,亦不可得。其余诸识,各别依故,不坚住故;是诸色根,不应离识。

  上和合识,约中有未入生有初结生识明,此执受识,约有生来至未死前识明。在一期中,能执持色根令不坏及生觉受之识,即阿赖耶识,如上已成讫,今唯证非转识而已。从初结生相续不断以来,乃至未死以前,设若离阿赖耶识,能于一期中执持色根,令生觉受之识,必不可得也。以唯阿赖耶识总为诸色根依,其余诸转识,皆各各别有所依根,故无有一识能独执受有色诸根也。前五识别依可知。第六、七识不依色根,故亦不执受。又余转识,性通善恶,忽上忽下,世出世等,不坚住故。若根由余转识执受者,其转易位便应舍而改取。若外救言:色根不必有识执受。此亦非理,若无识执受者,应同死尸,不久当坏。故诸色根于一期中不应离识。又灭定等位中,有情色根不坏,故执受识,非诸转识,唯是第八阿赖耶识。

  丑三 相依识不成
  若离异熟识,识与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而转,此亦不成。

  名者、是受、想、行、识四非色蕴,色者、即母胎羯逻蓝,识、即与彼五蕴对立之和合识。谓若离此异熟阿赖耶识,如世尊说:‘识与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而转’,此识亦不得成。除阿赖耶识,更无可为与彼名色相依而转之识体故。因诸转识,若王若所皆名摄故。亦不可说识与名是一法,因同时更互相依,如二芦为束,非一法故。若许别有阿赖耶识为此识体,便无是过。

  丑四 识食识不成
  若离异熟识,已生有情识食不成。何以故?以六识中随取一识,于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食以能资持长养身命令不断为义。佛说食有四种:一、段食,是色法变坏时,能资养身命,即人类所食之饭等。二、触食,是根境相触以资益身命,通六转识。

  三、思食,是由希愿之意识,以资益身命。四、识食,是能任持身命令不坏灭,故亦名食。若离此异熟阿赖耶识,已受生后有情所任持身命之识食,亦不得成。有前转识何以不成识食?以六转识中随取其一识,皆不能任持身命──如上不能执受色根中说──故不能作食。又于六转识中,任随取其一识,于三界中皆有间断──二禅上无五识,无想天等无意识──故于三界已生有情能作食事,定不可得。即六识离合亦不能于三界中能为已生有情作食事,不遍三界故。若许别有阿赖耶识为已生有情作识食,便无上过。

  子二 明色界生不成
  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

  从此下界没,上生于等引地中之有情,于正受生时,是由下非等引散心地之染污意,趣上界地结生相续。但此能趣之非等引地意识中,能为染污之心。是彼定地所摄,以餐定味等为染污,非贪五欲等故。若离异熟阿赖耶识,以余法为持彼上地染污种子之体,定不可故。──余不能持种如上明──持种之识无故,余种子体亦定不有,离所依必无能依故。彼上地染污心种子尚不得有,则所起彼上地之染污现行,更何从能有耶?彼上地染污心若无,则不能生上地,故成过失。换言之,即自欲界死上生色无色界,于将结生时之意识,仍是欲界所摄,其所有之染污,则上界摄。若不许有异熟识持彼染污种子,则彼种子定不可得。更云何能于将结生时,欲界所摄意识上,得起上界所摄之染污耶?若许别有阿赖耶识持彼上地染污种子,此时生起便无过也。

  子三 明无色界生不成
  复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

  无色、即空、识等四无色天,唯有第六七八识,及其相应心所等。染污善心者,以彼心是定故善,有爱味等是染污,故名染污善心。谓初生无色界之有情,若离第八因相一切种子识,唯第六识者,第六识仍是下界所摄,无能生彼无色界染污善心,故彼染污善心应无种子。若离第八果异熟识,唯第六识者,此下界所摄之第六,非彼无色界染污善心所依,亦非能持彼染污善心种子。彼无色界染污善心无因及依,生不应理。若许别有阿赖耶识所摄受故,从自种生──有因,为所依故──有缘,生便无过。

  壬二 从出世识明
  癸一 总明四天

  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灭尽故,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谓又即于彼无色界中,无色身依,亦无第八唯第六者。若出世之无漏心正现在前时,此是能对治世间心故,余世间心此时皆灭尽,则当此无漏出世心正现在时,便应灭离彼无色趣;以唯是出世无漏心故。然实不离,故成相违。若许第八仍属世间,便无上过。

  癸二 别明二趣
  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悉皆灭离。此出世识,不以非想非非想处为所依趣,亦不应以无所有处为所依趣,亦非涅槃为所依趣。非想非非想处者,谓此处非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之有想,亦非同无所有处之无想,故立斯名。即三界最上之有顶第一有也。此天定重于慧,极为闇钝,非出世心所依生趣。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者,谓此天之心较明利,能生出世间心。故非非想处之有情,欲起出世心,必须先转第六识为无所有心,依此方生出世间心。但此时中有情属第一有,第六转识属无所有,依生之出世心非世间摄。若不许别有第八唯第六者,则此出世心现在前时,即应第一有及无所有二趣悉皆灭离。彼是世间,犹如明闇定不同时。又若无第八识,此出世心,便无依趣。因此出世识不以非想非非想处为所依趣,彼闇钝故,是世间故。亦不应以无所有处为所依趣,心虽明利亦世间故。然亦不以无余涅槃为所依趣,此出世心初起之时,有余依故,尚有修所断惑种故。所依无故,能依亦无,故亦成过。若许别有第八阿赖耶识,二趣可不灭,此心亦有依,故无咎也。

  壬三 从没时识明
  又将没时,造善造恶,或下或上,所依渐冷。若不信有阿赖耶识,皆不得成。

  将没时者,即六识已灭,身体尚暖时。造善造恶、或上或下、所依渐冷者,所依即身,为诸根等所依处故。谓第八识是持暖寿之识,此识舍时其身便冷。造善之人,白业引故,死当上生,故所依身从下渐冷,体全冷时即命终也。造恶之人,黑业引故,死堕三涂,故所依身从上渐冷,体全冷时即命终也。若不信此第八阿赖耶识唯执有六识者,此死时入闷绝位已,无六识故,此上下渐冷事,应不得成。

  辛三 结
  是故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者,此生杂染,亦不得成。
  以上诸理为证,是故当知若离一切种子因相、及异熟识果相之阿赖耶识自相者,非但烦恼业杂染不得成,此生杂染亦不得成也。

  己二 以清净推证
  庚一 世间清净
  辛一 征问

  云何世间清净不成?
  杂染不成,如上已知,且世间清净不成,云何可见?

  辛二 解释
  壬一 举下界为证
  癸一 难余非因
  子一 下界加行非上因难

  谓未离欲缠贪,未得色缠心者,即以欲缠善心,为离欲缠贪故,勤修加行。此欲缠加行心,与色缠心不俱生灭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

  缠、即现烦恼之别名。谓若无第八唯六识者,未离欲界贪等烦恼,未得色界烦恼相应心之有情──即欲界有情,用欲界烦恼所系之善心,发心为舍离欲界贪等烦恼故,勤修超出欲界之加行。但此欲界烦恼所摄而生起之加行善心,与色界烦恼相应心不能同时俱生灭故,不成熏习,同是一意识故。此加行心,非彼色界缠心之所熏法,非无记性故,非俱生灭故,散定相违故。此加行心,尚不为彼色缠心之所熏,为彼色缠种子,不应道理。

  子二 过去色缠非现种难
  又、色缠心过去多生,余心间隔,不应为今定心种子,唯无有故

  转计云:色缠心生,仍以过去曾有色缠心种,现在现起,故无有过。破云:又色缠心,过去多生种已间断,于其中间余心隔绝,不应更为今时生色缠定心之种子。何以故?过去色缠心,唯是无有故──即已灭无。

  癸二 成此是因
  是故成就色缠定心一切种子,异熟果识展转传来,为今因缘,加行善心为增上缘。

  以是之故,成就色缠定心一切种子,是异熟识从于无始展转传来,为今时色界缠心生起之因缘,便无过也。然则欲缠所摄之加行又有何用耶?谓因缘虽有,若无增上缘,仍不能起。如离眼根,眼识亦不得生。故加行善心,但为色缠心之增上助缘,或引色缠心之等无间缘,非因缘也。

  壬二 例余界亦然
  如是一切离欲地中,如应当知。
  依上理证,如是其余一切离欲地中生心道理,如其所应,当了知也。

  辛三 结过
  如是世间清净,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理不得成。

  庚二 出世间清净
  辛一 就闻熏辨
  壬一 明正理
  癸一 征问

  云何出世清净不成?
  出世间清净法,云何亦不得成耶?

  癸二 答释
  子一 引圣教

  谓世尊说:依他言音,及内各别如理作意,由此为因正见得生。

  世尊说、即显是圣教量。依他言音者,即依他出世人所说之言音教法,是所闻境,在能闻边即是闻慧。及内各别如理作意者,闻者非一,故内各别;如他所说正理,而生起与理相符之作意,是能了心,亦即思慧。由此上来所明之他言音及自作意为因,无分别之正见──即智,即得生起。此正见者,即出世间清净法也。若离第八识,闻熏习不成,则此正见亦不得生。故世间清净不得成也。

  子二 格正理
  丑一 耳意二识辨
  寅一 征

  此他言音,如理作意,为熏耳识?为熏意识?为两俱熏?
  若不许有第八识者,此圣教中所说之他言音及如理作意所有熏习,为是熏在耳识中耶?抑为熏在意识中耶?抑耳意两识俱为所熏耶?

  寅二 斥
  若于彼法如理思惟,尔时耳识且不得起,意识亦为种种散动余识所间。

  谓若于彼他音所说正法,起如理思惟之时,当尔之时,耳识且不得生起,故非所熏。又当尔之时,意识亦为种种境界扰乱散动余识于中间隔,故亦非所熏。此二俱非所熏,例可知也。耳意识既不为所熏,种子应无。种子无故,现从何起?故出世间清净法不得成也。

  丑二 前后二识辨
  若与如理作意相应生时,此闻所熏意识与彼熏习,久灭过去,定无有体。云何复为种子,能生后时如理作意相应之心?

  谓若待至与如理作意相应之意识心王生时,而此闻所熏之意识,及与彼前时之言音,已久灭尽,成过去无,现在决定无有实体。意识及熏习法既已无体,云何复为种子而生后时与如理作意相应之记忆心耶?前后二识既不为熏,故出世清净亦不得成。

  丑三 世出世识辨
  又此如理作意相应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

  此与如理作意相应之心,是世间心摄,彼与正见相应之心,是出世心摄。此二意识,从无始来,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性相违故,是一识故。是故此世间心,非彼出世心之所熏。既此不被彼熏,以此为彼种子,不应道理。

  癸三 结成
  是故出世清净,若离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亦不得成。此中闻熏习摄受彼种子,不相应故。

  以是理故,出世清净正见,若离一切种子因相异熟果相之阿赖耶识者,亦不得成也。以世间六识中,受闻正法识之熏习,摄持彼出世清净种子,不相应故。理如上明,故应信别有第八阿赖耶识也。

  壬二 答妨难
  癸一 答能所治难
  子一 出难
  丑一 染识非净种难

  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

  上来明一切种子异熟果阿赖耶识是为杂染法因,云何复能为出世能对治杂染清净心之种子耶?杂染、清净二性相违,阿赖耶识岂能同时为杂染,又为清净乎?

  丑二 无熏应非种难
  又出世心,昔未曾习,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既无熏习,从何种生?

  谓出世净心,往昔劫来未曾习故,彼出世心之熏,决定应无。既昔本无出世心之熏习,现在正见相应之出世清净心,从何种生耶?故纵许阿赖耶识,亦有此过。

  子二 答释
  是故应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

  最清净法界,是佛所证之法界,二障之现种及二障所起法俱尽,故云最清净。

  等流者,谓从佛法界均等流出之教法,与佛之法界是平等流类,即所依之他言音也。正闻熏习者:于此经教,无倒听闻,即内如理作意也。以此说闻,即成熏习。是故应答言:此出世清净法者,是依佛证之最清净法界平等流出之教法,所起之正闻熏习熏成种子之所生。虽以阿赖耶识为所依止,然非以阿赖耶识种为亲因缘,故无前过。此即法华经“佛种从缘起”之谓也。亦是成唯识论中新熏家义。

  癸二 答自他性难
  子一 出难

  此闻熏习,为是阿赖耶识自性,为非阿赖耶识自性?若是阿赖耶识自性,云何是彼对治种子?若非阿赖耶识自性,此闻熏习种子所依云何可见?乃至证得诸佛菩提?此正闻熏习清净法种,为是阿赖耶识之自性耶?为非阿赖耶识之自性耶?换言之,即此熏习所成之清净种子,既依阿赖耶识,与阿赖耶识为一耶?为非一耶?此有何过?若即是阿赖耶识自性者──若是一者,云何又能是彼阿赖耶识对治法之种?是一体故。若非阿赖耶识自性者──若非一者,便不依彼阿赖耶识,此闻熏习种子之所依处,云何可见?无依处故、无种无正见生,乃至云何能见证得与诸佛平等之菩提?故有第八,仍有此过。

  子二 答释
  此闻熏习,随在一种所依转处,寄在异熟识中,与彼和合俱转,犹如水乳。然非阿赖耶识,是彼对治种子性故。

  虽非同性,亦可为依。如眼识可依眼根,非性必同也。此正闻熏习,随闻者一趣异熟识相续所依转起之处,即寄在彼一趣相续异熟识中。此熏习所成之净种,与彼阿赖耶识和合俱转,不可分别,犹如水乳和合似一。然此熏习,非彼阿赖耶识,实是彼阿赖耶识能对治法之种子故。但随依止,亦无过咎。

  癸三 明熏习之相
  子一 征明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依闻思修多分修作得相应故。

  谓此熏习中,依三慧修,有三品别。初闻正法为下品熏,次展转增胜为中品,次更增胜为上品,每品各有三慧。或依闻所成慧为下品,闻思为中品,闻思修为上品。此三品熏习,是依闻、思、修数数多分修作,得相应故,即生正见也。

  子二 别辨
  丑一 略标举

  又此正闻熏习种子下中上品,应知亦是法身种子。

  此正闻熏习种子,下中上三品,应知亦是法身种子,非阿赖耶识也。言法身者,是通指断所知障生得菩提果,摄自性、受用、变化三身。对断烦恼之解脱身,此名法身,非特指自性身为法身也。

  丑二 广解释
  寅一 明净种非赖耶

  与阿赖耶识相违,非阿赖耶识所摄,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

  谓此种子,与阿赖耶识性相违故,非即阿赖耶识。以是出世间最清净法界平等所流之性故。虽初熏时下品、中品等位,现是世间摄,而实是出世间心种子之性,故非阿赖耶识也。

  寅二 显熏习有胜能
  卯一 明治作

  又出世心虽未生时,已能对治诸烦恼缠,已能对治诸险恶趣,已作一切所有恶业朽坏对治;又能随顺逢事一切诸佛菩萨。

  谓此出世心种,虽未生出世心时,然已能损伏对治诸增上贪烦恼缠,即对治烦恼杂染。已能对治诸险恶趣果,以现无感果之惑故,即对治生杂染。已能作过去一切所有恶业之朽坏对治者,即对治业杂染。上三种是断恶。又能随顺逢事一切诸佛菩萨,即作善也。

  卯二 明身摄
  虽是世间,应知初修业菩萨所得,亦法身摄。声闻、独觉所得,唯解脱身摄。又此熏习非阿赖耶识,是法身解脱身摄。

  虽此种子仍是世间,应知贤位初修业菩萨所得者,亦是法身摄。若声闻、独觉所得者,则唯是解脱身摄,非法身也。又此熏习,虽是世间,定非阿赖耶识,是法身、解脱身摄故。

  卯三 明转依
  如如熏习下中上品次第渐增,如是如是异熟果识,次第渐减;即转所依。既一切种所依转已,即异熟果识及一切种子无种子而转,一切种永断。

  上来所明下中上三品熏习,如是如是次第渐增;异熟果识,亦如是如是次第渐减。此异熟果识渐减,即渐转一切杂染种子之所依。既一切杂染种子所依转已,即舍异熟果识,及一切杂染种子识,无复杂染种子依之而转。一切染种至此永断,断染法故,成净法身。此正闻熏习之功力,即依阿赖耶识而得成也。

  癸四 明和合之相
  子一 正难

  复次、云何犹如水乳?非阿赖耶识与阿赖耶同处俱转,而阿赖耶识一切种尽?非阿赖耶识一切种增?

  谓云何非阿赖耶识之出世清净种,与阿赖耶识之杂染法,犹如水乳同处俱转,而其阿赖耶识一切染种渐尽,非阿赖耶识一切净种渐增耶?

  子二 喻释
  丑一 鹅饮乳喻

  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譬如于水乳和合器中,鹅能饮乳尽而水存。即如见修道中,一切染种尽而净种存也。

  丑二 世离欲喻
  又、如世间得离欲时,非等引地熏习渐减,其等引地熏习渐增,而得转依。
  谓又如世间欲界有情,得离欲生色无色时,非等引地欲界烦恼熏习渐减,其等引地熏习则渐增多,而得转下劣依成上胜依。见修道中,转舍阿赖耶识中染种,而增阿赖耶识中净种之理,亦复如是也。

  辛二 就灭定辨
  壬一 正辨

  又、入灭定识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身,非为治此,灭定生故。
  又入灭尽定之有情,识不离身,执持寿暖,是圣所说故。但前六转识及第七染分,于此皆灭尽。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身之识,因灭定之有情,非为治此异熟识,灭定生故。

  壬二 破执
  癸一 破无识执

  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
  非出定时,此前灭之识后生名不离身。由异熟识如在定中间断已,便离结生相续之执持,便无重生之理故,便成死尸,不应出定更生,故定中无识成过。

  癸二 破意识执
  子一 牒计总破

  又若有执以意识故灭定有心,此心不成。
  谓又若有执:即以第六意识故立为灭定有心。破云:此心不能成立。

  子二 显过别斥
  定不应成故,所缘行相不可得故,应有善根相应过故,不善、无记不应理故,应有想、受现行过故,触可得故,于三摩地有功能故,应有唯灭想过失故,应有其思、信等善根现行过故,拔彼能依令离所依不应理故,有譬喻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定不应成故者,谓若此定有意识者,则不应成无心定。若有阿赖耶识为心,此非彼所治故,便无此过。所缘行相不可得故者,谓若有意识,其所缘境及能缘行相,便应明了可得;然此定中,其所缘行相俱不可得,故成过失。若许赖耶,便无此过,赖耶行相所缘俱不可知故。应有善根相应过故者,谓此心若是意识者,其性是何性?若是善者,便应有善根等心所相应过故。不善、无记不应理故者,谓离欲时一切不善皆不有故,故非不善,亦非无记,此定是善定故。应有想、受现行过故者,谓此心若是善者,便有善根等心所法现行故,想、受遍行心所亦应现行。此定便不应名灭受想定,故成过失。触可得故者,谓此定中有意识者,必有意识相应触故。此亦应然。有触有何过耶?于三摩地有功能故者,谓于余三摩地中,有触生受之功能故,此亦应生受。有受有何过耶?应有唯灭想过失故。故以意识为此中心,不应理也。应有其思、信等善根现行过故者,谓若有触,便有思等,圣所说故。然汝不许,故不应是第六意也。为避前难及违圣教,便转计为此定唯有心王,无心所法,此亦不然。能依心所与所依心王,无始时来未曾稍离,汝今单拔除彼能依心所令离所依之心王,不应道理故。有譬喻故,如能遍行,此不有故者,谓又有喻明:如语行寻伺灭,语便不起,如是意行思想等灭,意亦不起。外救:如身行出入息灭,其身仍在,意亦应然,心行思等虽灭,而意亦应仍在。此救不然,彼身行非遍行,此不有故。此是遍行,故救喻非也。若许有赖耶识者,以无意识故名无心定,以有赖耶故名识不离身,便无上种种过咎。

  子三 结定非意
  又、此定中由意识故,执有心者,此心是善、不善、无记、皆不得成,故不应理。
  谓又此定之中,若以由有意识故知为有心者,则此心是善、不善、无记三性,皆不得成,故不应理。

  癸三 破色心自类相生执
  子一 牒计指前破无熏习

  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说。
  若复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种子者,此不得成立,如前已说,无熏习过故。

  子二 破灭久不应更生
  又、从无色无想天没,灭定等出,不应道理。
  又如从无色界没,此有情无色种,色生不应道理。从无想天没,此有情无心种,心复生不应道理。从灭尽定出,此圣者心种久断,心复生,不应道理。故色心各持种,不应正理。若许有赖耶识,便无此过。

  子三 破阿罗汉应无最后蕴
  又、阿罗汉后心不成。
  又若前色心为后色心生种者,则阿罗汉之色心亦应为后色心种,永无尽期,便不成最后心,是大过也。

  子四 许可容有等无间缘
  唯可容有等无间缘。
  谓此前念现行色心,望后念现行色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义,非因缘也。

  戊三 结成其有
  己一 直结

  如是若离一切种子异熟果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说相,阿赖耶识决定是有。
  如是之故,若离一切种子及所依异熟果识,杂染清净皆不能成。以是之故,成就如前所说之阿赖耶识,决定是有也。

  己二 颂结
  庚一 征计

  此中三颂,菩萨于净心,远离于五识,无余,心转依,云何汝当作?

  谓如前转识转依不成之理,此中有三颂明之。谓菩萨于出世净无漏心时,便远离眼等五识,亦无余世间有漏善等。若有赖耶,可作一切杂染种子,此染种无故,便名心转依。汝既不许有阿赖耶,菩萨尔时之心转依,汝云何当作耶?

  庚二 破执
  辛一 破对治为转依执

  若对治转依,非断故不成,果因无差别,于永断成过。
  谓若计对治起时便是转依者,不然。对治起时非全永断,故不成也。若对治即全永断者,则果之罗汉如来,与因位有学菩萨,应无差别。于永断理,成过失故。

  辛二 破转识为转依执
  无种或无体,若许为转依,无彼二无故,转依不应理。
  若不许阿赖耶识者,其净心起时,彼世间转识便灭,即无染种,以无世间识故。又或无体,若许转识为转依者,无种体二法可言无故,有转依义不应道理,以必断染方转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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