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声闻的戒律中,以淫欲为障道法。
比丘戒中,以淫戒为四根本戒之首。
在大乘律典中,《梵网经》是以淫戒为十重罪恶之一;
《瑜伽菩萨戒》虽然没有将淫戒列为重罪,
但在四十三轻中,也只对在家菩萨有所开许,
而修学解脱道的比丘是不可沾染的。
因为淫欲最易使人产生染著。
众生无始以来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使其流转生死,无有了期。
可在密宗道场中,往往供奉着男女双身的造像。
据说在密宗的无上瑜伽中,也有男女双修的法门。
这样的修行方式,似乎和原始佛教及声闻解脱道的禁欲思想严重对立。
不知这样的一种修行有没有佛经的依据?
修习这一法门是否有资格上的限定?
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最后所要证得的境界是什么?
答:若只从文字、现象来看,不论大乘小乘、显宗密宗,
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有自相矛盾、互相抵触的地方。
但若以实论之,则八万四千法门,法法皆是佛法,
只看修行人能不能、愿不愿圆融观之,并在实际的闻思修行中将其互摄贯通起来。
比如戒律,一般而言就可分为别解脱戒、大乘菩萨戒、密乘三昧耶戒等三种。
凡是佛教徒都承认佛经中明确指出过的一种观点,
即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可以存在三种戒律。
至于这三种戒律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得以存在的方式,
按照无垢光尊者等智者的论述,
则它们可以一本体异反体的方式并存,因不舍本体的缘故,三者实无任何相违之处。
以十不善业而论,别解脱戒将其判入自性罪,但凡受戒僧众任谁都不能毁犯;
但对一个大乘修行人来说,只要本着无丝毫自私自利、一心只为他人之心性,
则戒律中对其在特殊场合、条件下,身、语所可能行之七种不善业亦作了相应开许。
说到淫戒,其实在密宗的所有宗派之中,
从未开许过任何一个修行人在未了达贪欲本质的前提下去搞所谓的双身修法。
不过与上举十不善业的道理一样,
如果一个修行人已达到了很高的修证境界,此时他便可以方便法摄受双身修法。
不仅密乘中有如此开许,声闻乘中同样对此作过相同的解释。
如果一个修行者已断除了自相续中的烦恼,
他也可依方便法在显现上暂时“破戒”。
《律藏》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公案:
有一阿罗汉名为色迦桑目,她原本是一普通女众,后通过修法而得阿罗汉果。
在其显现为得果比丘尼时,未生怨王与她行邪淫,
但因她早已断除了贪欲之心,故在整个过程中未有丝毫出自个体贪心指使下的乐受。
释迦牟尼佛后来说她尽管身为比丘尼,
但因未生真实贪心之缘故,所以并不能将其行为判定为破戒。
不仅对阿罗汉作了如是开许,
《律藏》中还记载了一个已断除了欲界贪欲的出家人,
尽管也与人行过邪淫,但释迦牟尼佛依然没有将他的行为指斥为破戒,
因他也无有丝毫贪爱故。
这个出家人还仅仅只是断除了欲界贪欲,但佛陀亦对他的行为作了开许。
大乘经典中再次对未被贪心所摄的所谓破戒之淫行作了相应开许,
这方面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自佛祖释迦牟尼佛。
据一些大乘经论记载,释迦牟尼佛有一世曾转生为婆罗门子星宿,
他于四万两千年中一直行持梵净行。
其后在一王宫中偶遇一位商主之女,那女人一见相貌庄严之星宿,心性立刻就动摇起来。
她未有丝毫怀疑、犹豫,当下即在其脚下顶礼。
星宿颇感震惊,就问她何以如此,女人此时就大胆表白说要做星宿妻子。
星宿当然要予以回绝,他诚恳说道:
“我乃持梵净行者,岂可随贪欲而转,故实无法与你共同生活。”
但女人心意已绝,她当下表示若星宿不能同她共结连理,她马上就会因悲伤过度而自杀身亡。
当这个严肃的问题摆在星宿面前时,他不觉陷入两难的处境之中:
若与女人结为夫妻,四万两千年行持梵净行之功德、努力顷刻间就灰飞烟灭;
但若抛下女人自顾自修行,她又可能因我而死。
星宿原本已扔下女人径直走开,但在走过七步之后,
对这个女人的悲悯之心终于让他停住了自己的脚步。
他下定决心,只要能令这个女人不再感受痛苦、不会因情丧命,
自己即便舍弃戒行,并因此而身堕地狱也在所不惜。
打定主意,星宿便于随后之十二年中与那女人生活在一起。
最后他则再次出家并修持四梵住,且于死后转生梵天。
以他当时凭大悲心摄持所行之故,星宿反因此而迅速圆满了四万大劫资粮。
由此可见,对某些众生来说当数必堕地狱之恶业,
菩萨若能以悲心及善巧方便行持,反倒可以之而积累起无数福德资粮。
若小乘、大乘戒律都对非以贪心及愚痴所摄之所谓邪淫作了方便开许,
那么以理推之,无上密乘在同样的指导思想下特殊开许个别修行人将贪欲转为道用也就更不足为奇了。出于密法要求保密的基本原则,这里不可能广说具体的行为细则。
但我们内心应该明白一点,
即对三乘戒律、对三乘一切表面上的互相违背之处,都应该持有这种圆融不二的观点。
如果说前面所着重探讨的是判定破戒与否的一个标准——有无离贪之心与方便善巧,
那么下面即将展开论述的则是另一个判断指南与旨归——是否远离了执著。
脱离不了执著的守持戒律,其戒行又焉得究竟清净。
考察男女之间的所谓淫行时,也必须参照此条标准。
第四品 密乘戒
本师普贤金刚持,密严刹中说续部,
后于米积等重说,问者金刚手结集,
八位大成就者等,印藏智者作诠示,
共称前译派教藏,以及新派之宗轨,
虽不可量然于此,宣说续部总誓言。
本体三门由方便,智摄戒条依各宗。
事行瑜伽无上四,十四堕罪各数定。
参阅时轮金刚说,无上之宗廿五戒,
十四根本五部戒,粗堕与大圆满轨。
初说未得得戒法,彩粉密处之坛城,
世俗胜义菩提心,如是四种坛城中,
瓶密智慧四灌顶,次第赐与具相徒。
净醒梦酣睡双运,所生三门所知垢,
生次绝火喻义智,修得三身具能力,
初三处观三金刚,最终四灌圆满时,
获得持明密戒后,承诺精勤守誓言。
中说不失守护法,初禁行戒时轮云,
断除杀盗淫妄酒,所断五种根本戒。
禁止牌棋非法食,口出恶语修魔法,
及学非法五近罪。杀牛孩童与男女,
佛塔共称五杀罪。嗔恨善友主尊佛,
僧众上师五怨恨。不贪色声香味触,
眼耳鼻舌身五根,即二十五禁行戒。
五部共同五誓言:学愿行心三律仪,
如来瑜伽部誓言;受持铃杵手印师,
乃金刚部之誓言;财法无畏与慈施,
即珍宝部之誓言;受持内外密之乘,
为莲花部之誓言;供食业次业部誓。
特殊杀生金刚部,十大应诛风分别,
珍宝部誓不予取,财女大乘甚深法,
念成自他利益说,莲花部业法誓言,
大手印说依女人,事业部誓说妄语,
不缘自他示无实,如来部依酒五肉,
诸境次第不失行,内外密乘无上宗。
宣说十四根本戒:存心诋毁三恩师,
轻侮扰乱其内心,一切罪中最严重,
是故此条首先说;于示取舍如来教,
上师教言自明知,轻视违行违教二;
于总远近密道友,嗔怀恨嫉侮等三;
心想众生离诸乐,诚心舍慈第四条;
以贪非时故出精,舍菩提心第五条;
诋毁寻道入外道,声缘大道乘宗六;
非器未作仪轨者,未圆满与失毁者,
畏惧深法五者前,泄露秘密第七条;
于五蕴即五佛陀,轻侮诋毁摧残八;
于基道果清净性,疑为引导第九条;
本具能力不降慈,十大应诛第十条;
离名等执实无实,寻思衡量十一条。
不利具三信心众,不护心欺第十二;
合适资具誓言物,应时不依十三条。
观待总别智慧母,明暗满足谤十四。
今说支分之粗堕,灌顶誓言未成熟,
依止明妃会供时,身体语言相诤斗,
于未宣说之明妃,以自之力取甘露,
不为法器说密法,信士提问说他法。
住声闻内满七日,不具瑜伽与智慧,
自己诩为密咒师,于非器说八粗堕。
未曾依修等而行,灌顶开光事业等,
于信外法示身印,于具二戒佛制者,
说无必要令违越,此等粗堕有多种,
然而谓此罪轻微,乃为时轮金刚说。
尤其前译大圆满,根本誓师身语意,
各分九类二十七,支分誓言二十五。
杀生邪淫不予取,妄语绮语五应行。
贪嗔痴慢嫉妒五,即是五种不舍誓。
大小香精人血肉,此乃五种应取誓。
五蕴五大五境根,五色天尊五应知。
如来金刚宝莲花,及事业部五应修,
结合应时之行为,是故取受诸密意。
彼等誓言多种理,无有不摄于此处,
根本支分誓言中,归纳如若知自身,
为身语意三金刚,则集万亿密誓言。
生依每日杀梵志,造五无间等一切。
末说失而恢复法,不知罪界不敬师,
放逸而行惑多四,犯罪四门无著许。
彼之对治修学处,敬众恒依正知念,
精勤对治大烦恼,如是应当修学彼。
四种所断基础上,复加忘失念不明,
称为失誓之六因,吉祥戒续有明说。
诸境意乐加行竟,或等起惑知对境,
正行越时身语做,无误而行无悔心,
超越忏界称他胜,正行如若未具全,
称越时罪如僧残。次第而下粗单堕,
恶作罪像皆当知。病失自由为他事,
大利无生稳必要,获力开许与吩咐,
遇生命难则无罪,精华庄严续中说。
如是昼夜六座中,勤观取舍誓言处。
超过六时称越时,越一日月一二年,
分称违失越毁誓,诚心诚意作忏悔,
则可恢复后渐重,若越三年不能复。
获七灌顶造每尊,念咒三万六千净,
得瓶密灌行事净,后入坛城受四灌,
获得智慧句灌顶,若失除以生次第,
及无改戒圆次第,加持自续外不净。
违誓会供而酬补,失誓则以财酬补,
越誓子妻珠宝等,毁誓以自命恢复。
精严续说还净轨:福田前忏之咒印,
沐浴次第绝火焚,无缘修持受四灌,
请求众会所依前,悲泣供养曼茶罗,
建造佛塔作火施,供施食子诵密咒,
甚深禅定及放生,诵经依师及自入,
吉日念佛百字明,以及读诵三聚经,
观修金刚萨埵师,细微明点瑜伽净。
大象妙力续中说,瑜伽总沐浴悔净,
除根忏悔无不净,是故应当实地修。
犯罪倘若未忏悔,今生之中遭不幸,
后世转生金刚狱,痛若无与伦比处。
未失最久十六世,若速即生临终时,
获得共同八成就,以及八种自在德,
和合七支胜悉地,是故任运成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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