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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禅师:什么是佛?楞严悲华禅师答:问者即是,全体即真,一切现成,无欠无缺,不增不减,不垢不净,见者非见,言者非言,于无知处知,于无所得处得,是名为佛也。

古有黄龙三关,今有楞严三问:今问《楞严经》所云:何为妙明真心?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菩萨是如何假爱欲而生娑婆却又不染红尘?若通此三问三答,必为见性人也。
    
 
百仗清规介绍
发起人:释楞严  回复数:1  浏览数:2851  最后更新:2007/12/12 6:45:00 by 释楞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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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楞严 发表于 2007/12/12 6:38:00
百仗清规介绍

作者:佚名

百仗清规

—————————— 丛林要则二十条 ——————————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清规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说是中世以来禅林创行的僧制。本来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以后,即随时有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之举,如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皆是其例(见《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条)。到了中唐,禅宗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寺内,虽另处别院,但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他于元和九年(814),别立禅居之制: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閤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见《僧史略》卷上《传禅规法》条)。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流行到北宋,历时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乱,故崇宁以后,历有增订。现可考见的,在崇宁二年(1103)有真定宗赜搜集诸方行法,重编为《禅苑清规》十卷,亦称《崇宁清规》,百丈之作乃被称为“古规”。后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华惟勉悉假诸本,参异存同,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又称《咸淳清规》。再后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东林戈咸又参考诸方规则,改定门类编次,并详叙职事位次高下等,成《禅林备用清规》十卷,又称《至大清规》。这些虽是比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诸方统一而毫无增损。因此,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泝等校正。德辉乃取《崇宁》、《咸淳》、《至大》三本荟萃参同,重新诠次,又删繁补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共同遵守。虽其名仍为《百丈清规》,而内容精神已去古益远,面目全非。从明迄今,数百年间,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规》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规定关于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槃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规没有的(古规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开始的)。从此以下,才算是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的规定。第六章“两序”,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列职: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各职事的规定。第七章“大众”,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第八章“节腊”,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分须知等的规定。第九章“法器”,是关于钟、板、鱼、磐、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打法的规定。这九章的规定极详,但关于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仍另订有《共住规约》,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明定办事的细则。

    现在丛林中实行清规的主要情况,约略如次:

    一、结夏与结冬 丛林每年以结夏(即结夏安居,亦称结制)、解夏(亦称解制)、冬至、年朝为四大节,极其重视。结夏、解夏,系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则依中土风俗。结夏七日原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后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则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从元代以来,各提前一日讲习礼仪,以便期内得专心修道。另外,在每年从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间,丛林中也结制安居,称为结冬。这是仿照结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来专修禅法的,故名为“江湖会”。清代以来,丛林曾有只结冬而不结夏的反常现象,后经纠正,仍以结冬坐禅、结夏讲经学律等为惯例(见《清规证义记》卷八)。近代著名丛林如宁波天童寺等,都实行这样“冬参夏讲”的制度。

    二、安单 丛林的成员通称清众。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钵戒牒俱全的游方到寺,都可挂搭(亦称挂单),暂住于旦过寮(又称云水堂)。如挂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禅堂,名为安单,从此成为清众,随同结夏。一般丛林都从四月一日起,照规入夏,禁止游方,锁旦过寮。至八月一日,始开寮重新接众。又丛林安单亦分春冬两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头进禅堂者,名为大进堂。

    三、大请职 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为丛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于每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事先半月,由客堂开具新进堂禅众和旧住的名单,送住持查阅。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禅堂、库房诸头首共议请职。十六日大众齐集大殿月台,知客点名,依次进殿,宣布职事名单并讲清规,新请职事即到法堂谒住持,又到禅堂行十方礼,再依职送位。

  四、贴单 此为一寺职事及常住人员名单的公布,例于每年十月十五日举行。事先客堂与维那将閤寺人员戒腊久近开具清单,送与住持、写成单票(每条四字,职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挂“贴单”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说法,为首座贴单,其余由维那贴,以职事大小,戒腊先后为序,再各按名位顺次送单。凡单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员。

  五、打七 此是结冬中的重要行事。丛林坐禅通例从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长坐禅时间。又从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举行禅七,每七天为一期,谓之打七。此为禅众剋期取悟的禅会,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禅七的起解,称为起七和解七,各有规定仪式。

  六、普请 即普遍邀约大众劳作的制度,亦称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于各地,如开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圆仁入唐巡礼至山东赤山院,记载目睹的情形说:当院始收蔓菁萝卜,院中上座等尽出拣叶;如库头无柴时,院中僧等不论多少,尽出担柴去(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不过此种制度原来由于倡导农禅,凡耕作摘茶等作务都以普请为之。后世普请只限于轻微劳动,如四月佛诞摘花、六月晒藏、晒荐、平时园中摘菜、溪边搬柴以及节前寺舍扫除等,皆偶一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见恢复原来的精神,已有丛林以劳动为佛事之一的新制。

  七、岁计 是丛林岁末的会计报告。在现存的唐代文献中还有此种记载。如开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圆仁至扬州开元寺,记云:众僧参集食堂,礼佛上床坐,有库司典座僧于众前,读申岁内种种用途账,令众闻知(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岁计原行于岁末,由住持审查各种簿册,但现在丛林的会计报告,多每月举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禅堂班首、维那、客堂知客、僧值、库房都监、监寺等,于丈室行之,称为算账(见《高旻寺丈室规约》)。

  八、肃众 即僧众违犯清规的处分。古规,清众中生事违规者由维那检举,抽下挂搭衣物,摈令出院,以安清众。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出,以示耻辱(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后世遵此,对于三业不善不可共住的禅僧也以香板相责,并迁单摈出。在《清规》中还明定肃众办法,除刑名重罪例属官厅处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规律之,随事惩戒,重则集众捶摈,轻则罚钱、罚香、罚油,而榜示之。又摈出犯规者,还要将摈条实贴山门,鸣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见《清规证义记》卷五)。

  九、榜状牌示 丛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单、贴榜、书状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请首座或远来尊宿等茶汤,皆开列名单,由侍者报知,谓之知单。方丈、库司招待大众茶汤的请柬则用榜,首座请柬用状。方丈请首座,榜贴于僧堂前东边牌上,库司请首座,榜贴于西边牌上。首座请下头首茶,状贴于僧堂前下间板上。丛林从来最重茶礼,有谢茶不谢食之说。又丛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挂牌方式传达,名为牌示。用挂牌地点随各种行事而不同。如结夏、诵戒、请职、贴单、普佛等牌示,皆挂斋堂前;上堂、秉拂、祈请、祷雨,挂大殿前;起七、解七,挂禅堂前;升座、免礼等,挂内韦驮殿前(见《高旻寺规约》)。

  十、钟鼓法器 此为丛林号令所寄,鸣扣各有常度。凡禅堂坐参、佛殿诵念、食堂斋粥、升堂集众、普请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钟鼓等号令进行。如集众上殿则僧堂鸣钟,长老升堂则法堂击鼓,报众同赴。普请则开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则钟鼓齐鸣。凡止静、开静、念诵、斋粥等行事,从朝到暮,钟鼓交参,遂形成丛林一定的礼法。 (林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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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丈清规的点滴认识》(寂根) 一提到“清规”二字,则有不少教外人士会误解为电视、影片里所演的“古佛青灯下”那种无情、苛刻、残酷的清规戒律,教内也有一些人不敢提及到清规戒律,他们总觉得出家人的生活本来就是非常孤寂、单调,再加上这种严紧、约束、呆板的制度,给人们带来死气沉沉,没有一丝生机蓬勃的生命激情,那麽《百丈清规》到底是否为这样的一部书藉呢?

    无论古今中外,虽然有时代、国域、文化的差异,还是社会团体,或宗教集团的差异,但其中具有相同的哲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及“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一哲理是超越时空的,同样,佛教作为世界宗教团体,僧人为“人天师表”,那麽亦应有其自身严紧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方法表现於“六和”精神。换而言之,也就是对“戒律”的看重,一个团体兴衰,就看法制实行的如何?人们对法律的重视如何?故国家对法律的强调,每个公民必须懂法、守法,否则成为法盲,甚麽时候自己犯法了还一无所知,然而,佛陀制戒也是如此,佛弟子受戒之後要学戒,如经中说:“出家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後方可学经教。”又如《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云:“若比丘尼受具足戒後,不学戒者,犯不学无知罪。”可见佛教对法制的重视。

    然《百丈清规》原是一部禅宗寺院的管理制度,现今佛教丛林所实行的制度,则是依佛戒和《百丈清规》及当地情况而制定的制度,“清规”的起源可追溯到佛陀时代一些戒律的开始就有清规,但那时没有名文规定。後来佛教传入中国,在中国的领土上生根发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中国佛教清规的制定最初可以追溯到东晋时代的道安大师,他是根据当时佛教内部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人对戒律的松驰等),及国家的政策而制定了《僧尼规范》和《法门清规》,但禅宗寺院完成建立清规,则是以百丈怀海禅师开始,并且对後来佛教丛林产生重大的影响。

    时光蹉跎,使我渐渐淡忘历史记载的英雄人物,今回首翻阅历史长河,考证当年的百丈怀海禅师,处於唐朝中叶(唐玄宗至唐宪宗之间),当时的僧人大多无固定的住处,也就是所谓的“云水僧”,他们一般依律寺而居。这样,在说法行道方面有诸多的矛盾冲突,况且当时禅僧日益增多,龙蛇混杂,又无独立的禅院,以此给寺院管理带来诸多的不便和困难。其次,佛教在唐朝中叶以後,由於封建政权对佛教采取了相当多的限制措施。几经风霜,损失惨重,寺院的土地和劳动力来源发生困难,僧侣面对著如何适应社会变动而生存下去的严峻问题。

    又当时佛教很多宗派,如法相宗、天台宗等,由於贵族色彩浓厚,生活自理能力差,依附士大夫的布施,然而理论又复杂,所以就不能适应社会形式的变化,因此一落千丈深渊,渐渐式微。禅宗因为主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理论较为适合群众,又不依靠豪华奢侈的殿堂、经像、法物,加上禅宗诸大师从不排斥生产劳动,甚至许多开山祖师都亲自参加劳动,故禅门中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佳言流传至今。因此,禅宗比其他宗较能适应新的环境,所以其他宗衰落而独禅宗获得发展的机会。但是,存在著新的问题,即是禅宗的实际生活、生产状况与旧的戒律发生冲突,遵从戒律,是不允许出家僧侣从事生产农作物的,若违反则视为犯戒。另一个问题:禅宗在唐发展以後,由於僧众日增,集体生活如何约束?生产劳动如何组织?劳动成果怎样分配?都是现实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旧的戒律与禅宗就产生矛盾冲突,障碍禅宗的发展,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怀海禅师清楚认识到禅宗面临的这种形势,决心实行改革,为禅宗发展扫除障缘,百丈禅师认为《瑜伽菩萨戒》和《璎珞菩萨戒本》虽属大乘,却是佛陀根据印度情况而制定的戒律,不便生搬硬套。他根据风情、地理、人士风俗等,博采大小乘戒律中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部份,制定出一部新的管理制度,因此衍生了《百丈清规》。 纵观历史,可知当时怀海禅师创宗立制的不易,从而更使我们认识到唐朝佛教虽盛行於世,但内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这是不可否认的,当今我国佛教以形式上,虽不如唐朝时代,但也普及於群众心灵。然而内部依然存在著诸多的新问题需要迅速解决。例如:寺院的法制没有一个统一性的管理方法;出家僧侣的修养素质问题等等。

    是的,回顾佛教的盛衰,在我国国土上起起落落,曾经也从荆棘丛生中走过,留下伤痕累累。但它坚强的接受一次又一次的冲击,最终默默的在东土领域里生根了。作为我们这一代新人,有责任维护与发展佛教。然而,我们是否维护正义,摧毁教内的不良作风,我们是否注意到脚下走过的每个路程,对佛教命运有影响。每当忆起百丈怀海禅师,心中充满著愧疚、不安。作为世纪之交的青年僧人,我由衷心的盼望:对当今佛教内部的一些问题要深思!深思!

释楞严 发表于 2007/12/12 6:45:00
[南京大学哲学系] 王月清 论百丈清规的僧团伦理思想及特色

 

慧能禅宗越往后发展,以往戒律对于南宗门人就越丧失拘束作用。传说石头希迁给丹霞天然剃发讲戒律,天然掩耳跑走。禅门荡涤戒律的另一面,则是重新收拾自家戒规,这种重新收拾,隐含了摒弃往古戒律、重建禅门规戒的立意,体现了禅门戒律观一破一立、破立一体的格局,也标志着佛教戒律中国化的走向。这种重新收拾工作,是由百丈怀海完成的。  
  百丈怀海(720年-814年)别创禅律,号称《百丈清规》。①百丈清规的创制,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作。从东晋道安编定僧尼轨范到南山道宣以《四分律》会通大乘,从中土对菩萨戒法的青睐到天台、禅宗以心持戒、无相戒法的持戒理念,都体现了如何使佛教戒律与中国佛教僧团生活的实际相结合的问题,百丈清规的创制则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僧团伦理规范与持戒理念的形成。
  百丈清规亦称古清规,其原本在南宋之后全部失去,宋史官杨亿的《古清规序》是概括百丈创制清规的初衷及清规的基本内容、结构的可靠资料。《古清规序》现存于元代百丈山德辉禅师依古清规为蓝本而汇编的《敕修百丈清规》中,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八卷。杨亿说:  
  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菩提达摩,引者注,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乃曰:佛祖之道,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阿笈摩教为随行耶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
  百丈怀海根据菩提达摩至慧能以来禅门丛林②生活的实际,出于博约折中、随宜制律的内在动机,别立禅居,禅寺开始离律寺而独立,不立佛殿,只树法堂,法超言象;整顿威仪,依法而住,合院大众,朝参夕聚,宾主问酬,激扬宗要;斋粥随宜,务于节俭,法食双运;行普请法、上下均力;置十务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各司其局,并设维那检举,规范僧行……于是,“天竺传来的烦琐无比的大小乘律,被怀海推倒,这在反天竺宗派上是一个成就”③。  
  根据《古清规序》中所述的创制本意及内容结构,我们结合禅宗戒律思想发展的脉络和当时丛林生活的实际,将百丈清规创制背景和独创性内容分析如下。  
  第一,百丈清规的创制是承禅宗“若欲修行,不由在寺”的主张,由栖息山林岩阿而别立禅居,既而独创禅律的结果。  
  自道信、弘忍以来,普通禅僧大多无度牒、无寺籍,即使是禅僧领袖,也只是挂名于合法寺院,而本人却离寺别居于岩洞、茅庐。史载,自唐玄宗时期始,官方将禅师聚居于寺,改为律寺,将禅众置于戒律控制之下④,而怀海别立禅居,正合禅众摆脱律寺的意愿。  
  第二,百丈清规的创制也意在检束德行,改变丛林龙蛇混迹、凡圣同居的局面。《广清凉传》卷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僧无着,大历二年夏五月初至清凉岭下,时日暮,倏见化寺,因扣扉请入。主僧宾接,问彼方佛门何如答:时逢像季,随分戒律。复问众有几何日:或三百或五百。无着问日:此处佛法如何答云:龙蛇混迹,凡圣同居。  
  从无着禅师的见闻可窥当时丛林状况之一斑。唐贞元、元和间(公元785年-806年),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众于一处,修禅办道,在此情形下的禅林生活,自然也会存在“随分戒律”、“龙蛇混迹”的状况,因而修正禅林未合规制、言行失检的情形成为百丈规式的题中应有之意。  
  第三,百丈清规的创制是中国僧众自食其力、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演化的结果。  
  余英时先生认为,在南北朝至“安史之乱”之前,中国佛教在经济方面主要靠信徒的施赐(包括庄田)、工商业经济经营以及托钵行乞等方式来维持。“安史之乱”以后,佛教大多失去了富族贵人的施舍,佛教徒走向了自食其力的道路。⑤我们认为,这一情形对于以山林佛教为特征的禅宗,尤其是慧能南宗而言尤为突出,禅宗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决定了僧团伦理观念的演变,而百丈清规正是这一演变的结晶。  
  尽管百丈清规的创制源于禅门僧团伦理发展的内在需要,但对于印度佛教戒律而言,它的叛逆性和独创性还是显而易见的。难怪创制新规的百丈怀海一开始就被视为“破戒僧”。从佛教伦理的角度看,百丈清规的独创性佛教伦理特色体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在对待印度佛教“律制”的持犯态度方面,随方随时,实事求是,因时因地而制宜。  
  《古尊宿语录》中怀海与弟子的答问足可显现百丈创制的革故鼎新、实事求是的态度:  
  问:斩草伐木,掘地垦土,为有罪报相否  
  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  
  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转相煞,尚不得始罪。何况禅宗下相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著
  我们认为,百丈的这一持戒态度,对于恪守戒律的要求而言,是革故鼎新,而对中土佛教青睐大乘菩萨戒、重戒在内心、倡无相戒法、以乘摄戒、摄戒归禅的持戒风尚而言,又是承先启后。  
  其二,将“行普请法”、“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劳作伦理观念贯穿于清规中,把持戒修行融合在禅并作中。  
  百丈创制清规的特色,既在“别立禅居”、“整顿威仪”等佛门律仪上的革故鼎新,又在其“行普请法”、“上下均力”的独到孤明。如果律仪的改制是涉及佛门伦理的外在形式,那么普请法的实行则是佛门现实伦理生活的开创以及佛门伦理观念的内容更新。任继愈先生认为:“禅宗思想中国化,首先在于从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上中国化。”⑥《僧史略》卷上言:“共作者谓之普请。”普请法所展示的集体劳作伦理观念,与当时禅宗以劳动工作而自给自足的僧团生活方式相连,种种掘地垦土、耕作收获、伐木采薪等劳作与触类见道的信仰生活紧紧相配。农禅并作、信仰与生活的融合、伦理观念与劳作实践的结合,体现着禅宗的实践精神,入世风格。  
  这种上下合力的“普请之法”,在印度佛教僧团中是戒律所禁止的。印度佛教戒律中规定:  
  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
  而禅宗却舍弃了印度僧伽的生活方式,过着集体劳作的僧团生活,维系着唐末五代之后诸宗衰微之时禅门的隆盛,从而也以从生活方式到伦理观念的彻底变革,推进佛教中国化的历程。  
  百丈以其身体力行树立了农禅并作的伦理风范。《五灯会元》载:
  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主者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之。师曰:“吾无德,争合劳于人”既遍求作具不获,而亦忘餐。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语,流播寰宇矣。
  百丈以后,禅师们纷纷承继施行农禅并作的风范,黄檗开田、择菜,沩山摘茶、合酱、泥壁,石霜筛米,云严作鞋,临济栽松、锄地,仰山牧牛、开荒,洞山锄茶园,雪峰斫槽、蒸饭,云门担米,玄沙斫柴,使得中土禅宗呈现一派生产劳动与持戒修行融成一体的农禅并作的独特风光,也使得百丈规仪在禅门寺院中广为通行,“天下禅宗,如风偃草”,甚至影响到现代僧团生活。1950年,巨赞法师(1908年-1984年)成立大雄麻袋厂,组织僧尼参加到生产建设中去便是一例。  
  其三,百丈清规的特色,还在于重视僧团纪纲和人格品行,并且糅进儒家忠孝伦常的思想内容及中土家族伦理的组织形式,从而使清规具有强烈的中土伦理色彩。  
  不管百丈创制清规的用意如何,有一点必须承认,作为中土佛门清规,特别是作为在以后的几经改编中越来越渗进儒家伦常思想的清规,它在丛林中的地位等同于世俗社会的《礼经》等有关人伦纲纪、德行规仪的宗经。正如咸淳本《百丈清规·序》所言:“吾代之有清规,犹儒家之有礼经。”  
  清规所制定的寺院组织结构中,对班首、执事等人事安排非常重视其人的德行完善、人际和谐能力,修己达人的道德风貌成为选举人事的重要条件。《百丈清规》谈及有关各部执事资格时规定:  
  今禅门所谓首座者,必择其己事己办,众所服从,德业兼修者充之。  
  ……临众驭物则全体备用,所谓成己而成人者也。古犹东西易位而交职之,不以班资崇卑为嫌。欲其无争,必慎择所任,使各当其职。  
  此外,清规组织机构的纪纲司法方面,还设置一位维那即堂司、纪纲寮,与监院、首座并列为上首,是全寺三纲之一,专司对犯戒者的检察、处置,以整肃纪律。  
  在体现中土纲常思想方面,清规整体结构的前四章标题便是祝厘、报恩、报本、尊祖,前二者说忠,后二者说孝,完全以忠孝为先。以后的开堂参拜礼仪,也是升座拈香,忠孝不忘。例如,《古尊宿语录》卷十九《后住潭州云盖山会和尚语录》载杨岐行事云:“……遂升座,拈香云:此一瓣香,祝延今上皇帝圣寿无穷。又拈香云:此一瓣香,奉为知府龙图,驾部诸官,伏愿常居禄位。复拈香云:……奉酬石霜慈明禅师法乳之恩。”这种例子,在禅宗传录中比比皆是,足见禅门规式对忠孝伦常的尊祟。  
  在禅院的组织人事方面,清规制定了以方丈为中心的家族组织形式,僧徒按身份处于子孙地位。禅院的上下关系,类似封建家族成员的关系。这一特色,使得禅门清规被称作是“丛林礼法之大经”,从此百丈清规成为天下丛林律仪的蓝本,成为佛门僧团伦理与封建世俗伦理结合的宗纲,以至于宋代理学大师程颢偶游定林寺,叹“三代礼乐尽在此中”。我们认为,之所以“三代礼乐尽在此中”,与其说是因程颢看到了威仪济济,一起一坐,并合清规的形式,不如说因清规糅进了中土伦常的实质性内容。  
  至此,我们认为,百丈清规以博约折中之旨,超出佛门繁琐戒律之蕃篱,实行了对印度佛教戒律的彻底变革,依据现实的僧团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树立了独特的禅门伦理生活观念,即“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工作伦理观;又依据儒家伦常,改制了佛门律仪,建立了僧团伦理规范,使得佛门从形式到内容都引进了儒家思想,也从形式到内容实行了中土化,直至“持戒而背五常,何取为戒”的观念深入人心。⑦
  这样,百丈订立的清规,建立了中国的丛林制度,确立了中国佛教戒律的独特性走向:不主枯寂地坐禅、奉戒苦行,而是要在活泼泼的生活中去“触类见道”,以入世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其道德理想、解脱目标,即把佛门的伦理思想、修持规仪、解脱宗旨付诸于“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现实生机中。  
  需要说明的是,百丈清规确立了中国丛林的独特性走向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宗教理念和理想,在百丈往后的中土丛林社会中,清规的理念落实于现实生活的程度如何已不便一概而沦,而违背百丈创制自家规戒、整肃修道德业、悉心穷究佛道的本旨,使清规理念繁琐异化、丛林生活恶化的现象却无法让人视而不见。正如明末莲池大师在《竹窗三笔》中所言:  
  盖丛林使一众有所约束,则自百丈始耳;至于制度之冗繁,节文之细琐,使人仆仆尔、碌碌尔,目不暇给,更何从得省缘省事,而悉心穷究此道故日:后人好事者为之,非百丈意也。
  百丈清规的异化是中土戒律生活的一种现象,也是自释迦制戒以来佛门戒律生活的一种现象,卡西勒(ErnstCassirer)《人文科学逻辑》中的一句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现象:“每一位伟大的宗教创始人的行谊与影响都使我们得到教训,让我们看到他们是如何一律地牵入这一个漩涡里去。那对他们来说本来代表着生命的,都会变成一些条文,并且僵化于其中。”  
  透过这类现象,我们也许会找到中土戒律思想变革的内在动因,诸如“六祖革命”中无相戒法,诸如明末丛林恶化情境中的律学中兴等等。也许,六祖革命中的无相戒法意在追寻释迦制戒的本怀,而明末律学中兴也意在追寻六祖、百丈的戒法本旨。 
 
①《百丈清规》后世散失,以后以之为蓝本存以下清规行世:1103年宋代宗颐编的《崇宁清规》,1266年惟勉编的《咸淳清规》,1311年元代的东林咸公编的《至大清规》。至1330年,百丈山德辉禅师汇三归一而成《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天下僧寺遵行。
②丛林,本是禅宗僧众集团的特称,亦称禅林,后泛指佛教僧团。据《禅林宝训音义》,丛林之意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禅宗丛林制度,是摆脱于佛门戒律的演变。
③见范文澜著《唐代佛教》,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3页。
④参见杜继文、魏道儒著《中国禅宗通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60页。
⑤参见余英时著《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8页。
⑥见《中日佛教研究》中的《禅宗与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版,第74页。
⑦《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五《示袁大途》,江北刻经处本。  

[论坛小贴士]:
一、悲华楞严禅师者,内名体澄,外号光觉,中国佛教法眼宗第十一代传人,得法于福建龙岩中华山性海寺已故老方丈寂照慧瑛禅师。禅师还兼具临济宗、曹洞宗法嗣和南传四念处内观禅及藏传大圆满传承。禅师由净入禅,又由禅入净,由净又入密,直至禅净密三者融会合一。
二、有关法眼宗知识简介:
1、法眼宗为中国佛教禅宗五家之一,是最后出现的禅宗集大成宗派,乃五代文益禅师所创,源出南宗青原一脉。文益圆寂后,南唐中主李璟谥为"法眼大禅师"。后世因称此宗为"法眼宗"。宋初极盛,宋中叶后衰微,传到三祖永明延寿禅师时远播海外,时人视永明为弥勒下生,永明后法眼不重法嗣,到近代禅门泰斗虚云老和尚才重续法灯,虚云老和尚自续为法眼宗第八世,悲华光觉体澄禅师则续为第十一世。
2、“法眼四机”为禅宗中之法眼宗指导学人所用之四种机法。(一)箭锋相拄,谓师家之接化,针对学人上中下等各种机根而弯弓投矢,机锋相当,接化与领受之双方,紧密相契,无有间隙。(二)泯绝有无,谓令学人超越有与无二元对立之分别见解,而不令执着于父母未生以前之自己。(三)就身拈出,谓佛性真如原本即显现于世间各种千差万别之现象界中,师家遂藉此种具显于人人眼前之现成佛性,信手拈来,一一皆可随缘点化。(四)随流得妙,谓师家依学人根器,灵巧运用接化之机法,而令学人体得佛性之殊妙。
3、法眼宗的宗风,简明处似云门,隐密处类曹洞,其接化之语句似颇平凡,而句下自藏机锋,有当机觌面而能使学人转凡入圣者。《五家参详要路门》说:‘法眼宗先利济。’直论箭锋相拄,是其家风。一句下便见,当阳便透。随对方人之机宜,接得自在,故说为‘先利济。’《人天眼目》卷四曰:‘法眼宗者,箭锋相拄,句意合机;始则行行如也,终则激发。渐服人心,消除情解,调机顺物,斥滞磨昏。’此亦先利济的意思。《归心录》说:‘法眼宗风,对病施药,相身裁缝,随其器量,扫除情解。’又《五家宗旨纂要》说:‘法眼宗家风,则闻声悟道,见色明心。句里藏锋,言中有响。三界唯心为宗,拂子明之。’。
三、悲华楞严体澄光觉禅师云:总之,法眼宗的宗风灵活、顺机、直接了当又细密无间。它是禅宗最后出现的派别,他融合了前面的各宗派所长而带融通性,并对当时代宗门极具批判性,对今世亦不过时,被誉为是佛门“僧值”、“纠察”。1943年虚公正式接续法眼宗,将法传于祈请传宗的本湛青持师祖,1946年师祖圆寂,为续法眼师祖又将法代传于寂照慧瑛恩师。1991年吾值遇寂照慧瑛恩师,恩师复又传法予我,5年后恩师圆寂(1996)。恩师也是虚公的戒子,在师祖圆寂时虚公又亲自代传法卷给恩师。恩师又于91年时将法眼之法传于吾,吾之法眼派号:体澄光觉,是为记。(文/释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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