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prajn~a^,藏s/es-rab)
心所名。指简择事理之精神作用。为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论》卷四云(大正29·19a)︰‘慧,谓于法能有简择。’《俱舍论光记》卷一亦有解释,谓能推求、能虑境、能有所成办,故名为慧。其文云(大正41·7b)︰‘唯慧一种具三现观,推求名见,虑境名缘,成办名事,故独标名。余心、心所有缘、事二,无见现观,余俱有法唯有事现观,无见、缘二,故不标名。’
俱舍、唯识二家,皆谓慧通于善、不善、无记三性。其中,恶慧之作用强者,称为恶见,为五见之一;善慧有世俗智、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等十智。此中,唯世俗智为有漏慧,余九智为无漏慧。
另就慧之作用而言,《俱舍论》卷二十六谓有见、忍、智之别。‘见’,推度之义,指推测事物是非之作用。‘忍’,忍可之义,指确认事物应该如此;为智之前位,应摄于见性中。‘智’,决断之义,指疑心全断之决断作用。
又,《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谓慧能分别诸法自相,亦能分别诸法共相,且有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及生得慧等差别。
◎附一︰水野弘元〈慧学〉(摘录自《佛教要语的基础知识》第七章)
[智慧的阶段与用语] ‘慧’是指智慧。佛教最后的目的在于获得悟的智慧。不论三学或十无学法、六波罗蜜,均将智慧置于最后。但智慧有下列诸类︰世俗欲界的有漏智慧、初步证悟的智慧、声闻阿罗汉的智慧、辟支佛(缘觉)的智慧、菩萨种种阶段的智慧、佛最高的智慧等。而形容智慧的用语也有下列多种︰
prajn~a^,pan~n~a^ 慧、智慧、般若、波若
jn~a^na,n~a^n!a 智、智慧、阇那
vidya^,vi**a^ 明
buddhi 觉 medha 慧 bhu^ri 广、广慧
dars/ana,dassana 见、捺喇舍曩
dr!s!t!i,dit!t!hi 见
vipas/yana^,vipassana^ 观、毗钵舍那
anupas/yana^,anupassana^ 随观
parijn~a^,parin~n~a^ 遍知
abhijn~a^,abhin~n~a^ 证智、神通
ajn~a^,an~n~a^ 了知、已知、阿若
sampraja^na,sampaja^na 正知
mi^ma^m%sa^,vi^mam%sa^ 观、观察
pari^ks!a^,parikkha^ 观、观察
pratyaveks!an!a,paccavekkhan!a 观察
dharma-vicaya,dha**a-vicaya 择法
pratisam!vid,pat!isambhida^ 无碍解、无碍辩
其他,智慧的譬喻有︰
caks!u,cakkhu 眼
a^loka 光明
凡此均为智慧的同义语。另外,智慧之具体化的体验,有下列用语︰bodhi 菩提、觉、道sambodhi 三菩提、正觉、等觉
[慧与智] 以上词语中,一般使用最多的是prajn~a^(pan~n~a^)与jn~a^na(n~a^n!a),此二者都译为智慧。但玄奘的新译将prajn~a^译为慧,jn~a^na译为智。三学中的慧、六波罗蜜中的般若波罗蜜都是慧。
‘慧’(prajn~a^,pan~n~a^)是最广义的智慧。根据阿毗达磨,‘慧’含有善、恶、无记等一切知的作用,甚至包含有漏凡夫的劣慧到无漏的最高慧。般若,一般说是般若的智慧,被认为是最高的智慧。实则‘般若’只是普通的智慧,但若加上‘波罗蜜’(pa^ramita^)一词,则成为具有‘最高、完全智慧’之意的般若波罗蜜。
‘智’(jn~a^na,n~a^n!a)主要被用来形容开悟的智慧。尽智、无生智、正智等皆为阿罗汉的智慧;智波罗蜜是十地最高菩萨的智慧;四智(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与加上法界体性智的五智,均为菩萨悟的智慧。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一切智智)三智,分别为二乘(声闻、缘觉)、菩萨、佛的智慧。均属悟的智慧。
可是,‘智’有时也被用做与‘慧’同义,也有将有漏的‘慧’称‘智’者。例如,《俱舍论》提到的十智,其中只有世俗智为有漏慧,其他的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等,全是无漏慧。又十智加上如实智即成为唯识法相宗的十一智。在这十一智中,如实智是有漏凡夫的最高智慧,不是无漏慧。顺便一提,所谓有漏慧,即世俗智。有生得慧、闻慧、思慧、修慧等四慧。
[慧的同义语] 明(vidya^)、觉(buddhi)、慧(medha)、广(bhu^ri),以及眼、光明都是智慧的同义语;明也被用在‘明行足’一语上,指佛的智慧。
‘见’(dars/ana)有时作‘智见’、‘智与见’。与智慧并用。见(dr!s!t!i,dit!t!hi),如恶见、邪见,一般多作邪恶的见解或意识形态使用。但八正道的正见,也作优越的智慧使用。
‘观’(vipas/yana^)是止观的观,意为智慧;随观(anupas/y ana^)是指四念处观中观察的慧。遍知(parijn~a^)是正确的知道四谛中苦的智慧;证智(abhijn~a^)是证悟的智慧,也意指六神通。
‘了知’(a^jn~a^)是基于法眼而初步证悟的智慧。‘阿若憍陈如’的‘阿若’,就是了知的意思;在佛最初对五比丘说法中,憍陈如是第一个得到了知的人,故称其为阿若憍陈如。正知(sampraja^na)即正念正知,指正确的认识。
‘观’(mi^mam%sa^)在四神足中作‘慧’解;观(pariksa^)在〈观因缘品〉等,《中论》的品名中,为‘智慧观察’之意。
‘择法’(dharma-vicaya)是七觉支中的择法觉支,对‘法’作简择分别的智慧。‘无碍解’也称为无碍智、无碍辩。指佛、菩萨无碍自在的智慧。即法、义、词(辞)、辩(广辩、乐说)的四无碍解。
‘菩提’(bodhi,觉、道)、‘三菩提’(sambodhi,正觉)不仅有‘智慧’的意思,而且是指身心完成戒、定、慧三者的悟的状态。得到此体验的智慧称为触达(spars/ana,phussana),因为悟是以身心触达体证之意。
[智慧的作用] 智慧可分为‘有分别智’(savikalpa-jn~ana)及‘无分别智’(nir-vikalpa-jn~a^na)二种。‘有分别智’,是指‘智慧’意识到‘对象’,并且与所意识到的对象对立的情形;‘无分别智’,是指‘智慧’没有意识到‘对象’,而与对象合为一体者,乃最高证悟的智慧。
‘无分别智’就是观‘色即是空’之‘空’的智慧。
佛教的理想先是自理论上去了解一切法无我与无自性;其次,是按照无我无自性的道理,以无所得无执着的态度,从事无碍自在的活动。不用力、心,即无碍自在;自然如法、自然法尔的智慧,即无分别智。此为最高的智慧,即大智、般若波罗蜜。
可是,获得此等最高无分别智的佛或菩萨,并非就此停止,他们还要以此等智慧从事救济众生的慈悲活动。此时,该智慧又成为觉察救济对象(众生)的有分别智,但此一智慧,乃是获得最高无分别智后所产生的,与以前的有分别智不同,故称有分别后得智。
以六波罗蜜而言,般若波罗蜜以前的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五波罗蜜,是有分别后得智的作用,亦称方便(upa^ya)。故六波罗蜜又分为方便及般若二者,方便是基于有分别后得智的慈悲活动,般若是基于无分别智的智慧活动。前者可说是下化众生的大悲,后者可说是上求菩提的大智。而具备此大智、大悲的智慧活动,即是佛教的理想。
◎附二︰印顺〈慧〉(摘录自《佛法概论》第十八章第三节)
[闻思修与慧] 无漏慧的实证,必以闻、思、修三有漏慧为方便。如不闻、不思,即不能引发修慧,也即不能得无漏慧。《杂含》(卷三十·八四三经)曾说四预流支︰‘亲近善男子,听正法,内正思惟,法次法向。’这是从师而起闻、思、修三慧,才能证觉真理,得须陀洹──预流果。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从师而起三慧的修学程序,可能发生流弊,所以释尊又说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作为修学的依准。
(1)亲近善知识,目的在听闻佛法。但知识不一定是善的,知识的善与恶,不是容易判断的。佛法流传得那样久,不免羼杂异说,或者传闻失实,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证传授的可信。善知识应该亲近,而不足为佛法真伪的标准,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壹阿含经》〈声闻品〉,曾略示大纲︰‘有作是语︰我能诵经,持法,奉行戒禁,博学多闻。正使彼有说者,不应承受,不足笃信。当取彼案法共论。(中略)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之。设不与契经、阿毗昙相应者,当作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之说。’
考辨的方法,佛说为四类︰{1}教典与‘契经、律、阿毗昙都不与相应,……不与戒相应,……此非如来之藏’,即否认它是佛法。{2}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说,都是‘与义相应’的。这应该说︰‘此是义说,非正经本。尔时,当取彼义,勿取经本。’这是虽非佛说而合于佛法的,可以采取它的义理。{3}如不能确定‘为如来所说也,为非也’,而传说者又是‘解味不解义’的,那应该‘以戒行而问之’。如合于戒行,还是可以采那。{4}如合于教典,合于义理的,‘此真是如来所说,义不错乱’,应该信受奉行。这即是以佛语具三相来考辨。
释尊或专约教典,说‘以经为量’。或专约法义,说‘三法印’。或专约戒行,说‘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证法。在依师修学时,这是唯一可靠的标准。我们要修学佛法,不能为宗派所缚,口传所限,邪师所害,应积极发挥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别是佛说与非佛说,以佛说的正经为宗,以学者的义说为参考,才能引生正确的闻慧。
(2)从师多闻正法,要从语言文字中,体会语文的实义。如果重文轻义,执文害义,也是错误的,所以‘依义不依语’。经上说︰‘闻色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是名多闻。’(《杂含》卷一·二十六经)正法的多闻,不是专在名相中作活计,是理会真义而能引解脱的行证。多闻,决不能离圣典语文而空谈,但也不能执文害义。否则尽管博闻强记,在佛法中是一无所知的无闻愚夫!
(3)义理有随真理法相说,有曲就有情根性说,这即是了义与不了义,胜义说与世俗说。如不能分别,以随机的方便说,作为思考的标准,就不免颠倒。所以说‘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样,才能引发正确深彻的思慧。如以一切为了义,一切教为圆满,即造成佛法的儱侗与混乱。
(4)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别的妄识而修,无论如何,也不能得解脱,不能引发无漏正智,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应依离相、无分别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觉,引导德行而向于正觉的解脱。佛法以正觉的解脱为目标,而这必依闻、思、修三而达到;闻慧又要依贤师良友。这三慧的修学,有必然的次第,有应依的标准。这对于正法的修学者,是应该怎样的重视释尊的指示!
[慧与觉证] 在家出家的圣弟子,依八正道行,确有如实的悟证境地,这是经中随处可见的。到此,净化自心功夫,才达到实现。怎样的观慧才能引发如实觉呢?方便是非常众多的,或说四念处──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或说四谛观;或说缘起的生起还灭观。但达到根本处,切近实证处,都是同观实相的──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这是三法印的观门︰依无常成无愿门、依无我成空门、依涅槃成无相门。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无二无别。如前三大理性的统一中说︰法性是空寂而缘起有的,从缘起的生灭边,观诸行无常与诸法无我;从缘起的还灭边,观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直从法性说,这即是性空缘起的生灭观,生灭即是寂灭。所以四谛观、缘起观,或侧重缘起流转而观不净、苦、无常、无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于适应时机,根治对于物欲、色欲的系着,所以说苦观、不净观。如不能依苦而起无量三昧,或偏于不净观,会造成严重的错误,佛世即有比丘厌身而自杀的(如《杂含》卷十三·三一一经)。佛为此而教令修安般,这那里是佛法观慧的常道!
法,是缘起假名而本来空寂的,但人类由于无始来的愚昧,总是内见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无自性,而以为确实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爱、法爱,我执、法执,我见、法见。必须从智慧的观察中来否定这些,才能证见法性,离戏论缠缚而得解脱。这必须‘于此识身及外境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使、系着’(《杂含》卷一·二十三经)。必须‘不见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我若取色,即有罪过。……作是知已,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无所取者自觉涅槃’(《杂含》卷十·二七二经)。要不住四识住,‘攀缘断已,彼识无所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著。无所取、无所著已,自觉涅槃’(《杂含》卷二·三十九经)。由慧观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别识的观察,是从无自性分别而到达离一切取相戏论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从离恶行善的方面说,这是要择善而固执的。但从离相证觉说,如取着善行,以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为如实觉的障碍,大乘称之为‘顺道法爱’。释尊所以常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佛常说地水火风等观门,‘如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计地是神已,即不知地。……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计一切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经〉)。所以佛为跋迦利说‘真实禅’──胜义空观说︰‘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风想无量空入处想,识入处想,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想,此世他世,日月,见闻觉识,若得若求,若觉若观,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禅者,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觉观而修禅。’(《杂含》卷三十三·九二六经)这是都无所住的胜义空观,迦旃延修这样的禅观,由于佛的教化──缘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来(《杂含》卷十二·三0一经),这是慧证法性的不二门。
[参考资料] 《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二;《俱舍论》卷一、卷二十二;《顺正理论》卷十;《成唯识论》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六(末);《百法问答钞》卷一、卷四;觉音着·叶均译《清净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