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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9 11:00:00
僧物 是什么意思,佛学如何解释?

佛学大词典 对“僧物”解释如下:

【僧物】

 梵语sa^m!ghika,巴利语同。即属于僧尼团体之一切物资。又作僧祇物、僧伽物。除个人之私有物三衣一钵外,施予个人之衣物,乃至房屋、土地等皆为共有财产,均与僧团经济有关。以离欲修行为宗旨之释尊教团中,对个人之私蓄有严格之规定。关于僧团物之取用,虽因时因地而异,惟其精神仍传承至今。

 一般而言,僧物可分为二种:(一)四方僧物,又称招提僧物、十方僧物、常住僧物,系僧伽所共用,而为教团之共有物,现前之僧不得私自处置。例如寺舍、田园、仆畜等皆属之。(二)现前僧物,指现前僧(住于一寺眼前所见之比丘、比丘尼)所特用之物,即施主布施予现前僧之物,或指丧亡比丘之遗物。此外,四分律行事钞卷中更分僧物为四种:(一)常住常住物,指大众共用之物,如寺舍、田园、花果、树林等,体通十方,不可分用。(二)十方常住物,指供大众所食用之饼饭等现熟物,乃通于十方,唯限本处受用,故称十方常住物。(三)现前现前物,指施予现前僧之物或各自之私物,系考虑现前僧之多少而供养者。(四)十方现前物,指将比丘之遗物分予十方僧者。[正法念处经卷一十善业道品、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善见律毗婆沙卷九、五分律卷二十五、四分律卷四十一、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八、十诵律卷八、卷十、卷二十八、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卷三、卷五、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八、有部尼陀那卷五、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下、释氏要览卷中、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亡财僧现](参阅‘三宝物’703、‘六物’1274)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对“僧物”解释如下:

【僧物】 (术语)众僧之共有物件也。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对“僧物”解释如下:

【僧物(梵san%ghika)】

又名僧伽物、僧祇物。即属于僧团的一切物资。可分为四方僧物、现前僧物二类。

四方僧物系僧伽所共用,为属于教团的共有物,现前之僧不得私自处分。又称招提僧物、十方僧物或常住僧物。例如寺舍、厨库、田园、米饭、衣服、汤药等。《五分律》卷二十五云(大正22·168c)︰
‘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四方僧有五种物,不可护不可卖不可分。何谓五?(一)住处地,(二)房舍,(三)须用物,(四)果树,(五)华果。一切沙门释子比丘皆有其分,若护若卖若分,皆犯偷罗遮罪。’

现前僧物指现前僧能受用者,即由施主施与现前僧众之衣食等生活物资,或已亡比丘之遗物。《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八云(大正22·454b)︰
‘复有四种物随语应属现前僧,何等四?我施衣、衣直、物、物直,是名四种物属现前僧。复有十种得应属现前僧,何等十?时药、夜分药、七日药、尽寿药、死比丘物、施住处、大会、非时衣、杂物、请食。’

此外,《四分律行事钞》卷中又谓常住僧物有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二种;现前僧物有现前常住物、十方现前物二种。《释氏要览》卷下〈常住〉条云(大正54·302c)︰
‘钞云僧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舍宇、什物、树木、田园、仆畜、米麦等物,以体局当处不通余界,但得受用,不通分卖故,重言常住也。二者十方常住,谓如一寺中供僧成熟饮食等,以体通十方唯局本处。善见律云︰不打钟食犯盗罪。三者现前常住,此有二种︰(一)物现前,(二)人现前。但此物唯施此处现前僧故。四者十方现前常住,谓亡僧轻物施,体通十方,唯局本处现前僧得分故。’

[参考资料] 《五分律》卷五、卷九、卷二十五;《四分律》卷十八、卷四十一、卷五十;《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七、卷八;《摩诃僧祇律》卷十四、卷十八、卷二十八、卷三十一、卷三十五;《十诵律》卷八、卷十、卷二十八;《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卷三、卷五;《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卷二十四。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对“僧物”解释如下:

【僧物】 僧众所共有之物。
2010/4/29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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