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言:“慈宗何以未见宣说法相唯识义?”
此言差矣。佛法非是不存,法演需待时节因缘,吾今见因缘时节未至也。
今略说法相之义而姑且言之。
一切存在者,无论有无,乃至思想能及的皆为法。依佛典,法有二义:(一)轨范他解(二)持存自性。比如"男",使人了解为男非是女等不生他解---轨范他释;保持“男”之自性而存在者,能保持独立之体性区别于他---持存自性。具此二义名为法。而法相者,就是所知一切法的相貌、义相和体相。
又曰相有三义:1相貌之相---五根与意识所取、2义相之相---六七意识所取、3体相之相---实体感觉直接所取之相。
心知所能觉到之相,又分三类:性境---实体之境、带质境---实体加上主观意识之境、独影境---意识假想比拟之影象之境。
体相之相通于性境,义相之相通于带质境和独影境,相貌之相通于性境和带质境。
相之义除以上相貌之相,义相之相和体性之相三义外,还有自相,共相,差别相,因相和果相之分.
凡思想上所能分别的皆有此五相。
由此再言及唯识的五法(名、相、分别、正智、真如)三自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等等,若详细言之法相唯识之教推演也。
慈宗法相唯识之义甚详,然今人多离戒定和慧观三学而研究之,不具实义,入密见稠林,了无所得,为一歧途,故今不多言之。
时人常目佛学为迷信玄学神话,对其心高气傲,随意言之,乃出于无知和不觉尔。
而今义学不兴,颟顸浅见之流,比比皆是。乌乎正法陵替,野狐禅狂妄之流充塞无间也。
修学之人十人九错路,奈何。
《瑜伽师地论》,一百卷,弥勒菩萨造,是唯识宗的根本论典。
顶礼大恩上师!
弟子业障深重,看到这个贴子心生烦躁,看不懂。但是弟子知道,学佛,不能跟着自己的喜好学,弟子发愿,愿将来能深入的学习法相和唯识,惟求大恩上师慈悲不舍,赐予加持。
嗡 ōng 班bān 札(尔)zhā er 萨sa 垛duǒ 吽hō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