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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   

  

佛乘宗要论-结论

【结 论】

  综前所说,对于佛法大义及与人世攸关诸点,略已说竟。虽云提要,堪信不失正解,闻者善体会之。兹请说其归结:


  第一章 归 宿
  归宿者,得所依止义。人心于佛法得所归宿,如人欲至其地,今已达到。

  第一节 信者于佛乘的归宿
  信者之义,谓人于佛法已生正解,依于正解而生正信明了决定,谓之信者。人于佛法决定正信,即为归宿佛乘矣。

  第二节 归宿佛
  佛即梵语佛陀,此云觉者。吾人虽具本心佛性,非佛垂教无由自知,今知因佛,佛即为我师导。故此信心当以佛为归宿。归宿佛有二义:一、我今以决定正信之心归宿佛故,则一切天神鬼灵等均非我之所信仰,即非我所归宿;二、我今以决定正信之心归宿佛故,则愿他人及一切天龙鬼神及诸众生,皆归信佛。
  佛即觉者,即自觉而能觉他,亦即觉行圆满者。至本觉,则佛与众生同具本有之觉性。由始觉而名字觉、而相似觉、而分证觉、乃觉行之差别,至究竟觉,为觉行圆满。若离差别之相即为唯一平等真觉,在凡不减在圣不增故。是义既明,则归宿佛者,亦以启发自心之佛性也。

  第三节 归宿佛法
  若但言法,则世出世间一心十法界之法、都无简别。今之归宿,则佛乘之教理行果是。归宿佛法,则烦恼生死差别虚妄诸法非所归宿,已解脱故。

  第四节 归宿佛法僧
佛法僧、简于散漫凌乱糅杂邪僻之众。今之归宿者必佛法僧,谓如实修行于佛法者是。以上所说归宿三宝,  第二章 回 趣
  上章所云、归宿三宝于义略明。所谓心不孤起仗胜缘生,诚能恭敬尊重如实修行,则善根增长得真受用。本章继归宿而言回趣,如人既到所到地则可行所行事矣。

  第一节 觉者于法界的回趣
  依于决定信心而起正确知见,谓之觉者。信、如种子,觉、即萌芽,继长增高以至觉行圆满,无非回弃邪恶,趣向净善。所谓法界,谓事与理十法界,佛与众生为事法界,一真平等为理法界。觉者、回事趣理,回因趣果,回自趣他,故云回趣。

  第二节 回趣一心真如
  回转世出世间差别变化之事相,而趣向平等不二之理体,证此平等不二之法性,即为一心真如。譬如草木、归根大地,是为回事趣理。

  第三节 回趣无上正觉
  觉者、于因中修行十度万行、不住于相,不取人天二乘果报,必至觉行圆满而证于妙觉果海。亦即回转众生烦恼生死之业报,而趣向菩提涅槃之佛果。是为回因趣果──无上正觉,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

  第四节 回趣法界有情
  觉者、上求自利圆满,同时即心念有情,依大慈悲、施妙方便,普及法界、利乐众生,是为回自趣他。然而一性平等,亦无人我之相,体用双张,福慧两足,总是依于一心;修行万行,不忘利济,三心同具,则周遍圆融,莫非常乐真净矣。(法智胡任支·心观胡赓支合记)


  (注一)本论初版,广东佛学社印行。二十二年,佛学书局再版,重加治正。三十四年,三加治正,由汉藏教理院刊行。今依汉院本,偶有一二简润处,不复备出。
  (注二)汉院本作“故知证果同出家者所能成办”疑误,今取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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