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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时论目录

佛法总学目录

太虚大师   

  

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

──二十年五月作──

  敬陈者:兹值全国贤俊聚集首都,本总理之遗教,汇民众之公意,制训政之约法,谋统一之建设,太虚欢忭庆祝之余,不禁发生诚恳深挚之愿望,郁然有不能已于言者,请为诸公[尔+见]缕陈之。

  一曰、建设之所基也:国民革命虽不能不经过破坏之程序,而其目的固在乎建设。顾民国迄今二十年矣,对内铲除帝制及军阀,对外取销不平等条约,凡此破坏工作,虽已成功十之七八,而心理建设也,物质建设也,三民主义之国家建设也,千百中犹未能实现其一二者何耶?论者每诿之以贫,而实则吾国之民勤物阜,贫非其因而乱实致之。然乱之不能已者,则由叠经大变动之后,全国官民尚无一共尊共守之法,能树立威信以为建设政治及社会新秩序之所基。遂致夸侈相尚,各存侥幸之情,倾夺为能,罔恤呼吁之隐。于是弱者填沟壑,强者挺锋镝,而乱乃无止时。今有训政时期约法之制定,固可为全国官民同遵之弘轨,然果能为建设政治及社会新秩序之所基与否,当视能雷厉风行树立威信与否以为断。今约法草案之披露者,固曰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与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也。然自吾国佛教僧徒在今日所处地位观之,抑何不平等不自由之甚耶?夫佛教之僧,与耶教、回教等宗教师相同,虽无高出一般人民以上之特殊地位,固应有一般人民平等之地位也。至于佛教之寺产,亦应等于耶教、回教所有之教产。在法律上,则为属于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之所有财产,应与一般人民之财产,同享其保护之权利。乃徒以其为佛教僧及佛教僧所住持之寺产之故,既另订监督寺庙条例,及蒙古、西藏等处喇嘛寺庙管理规则,而又任人占夺、摧毁、变卖为兴学、造路、住兵、或其他任何公立机关私立团体之用,不惟外省各地之情形不可闻问,即就首都诸佛寺而论,大抵皆为军警或机关团体所占,且任意改造屋宇,摧毁法物经像,甚至于变售基地田产。如此公然而为违法之举动,尚何人民一律平等与信教自由之可言!今于会议未闭幕以前,若不能令首都各界之占用佛寺、摧毁法物、变售僧产者立即恢复归还,并通电各省县市于三个月以内悉照首都办理,禁止以后永远不得有侵占佛寺僧产之事,则约法之威信无由树立,而社会之新秩序亦将莫从建设!愈乱愈贫,凡百建设势必无著手之处!夫此其骫法败纪之一端耳,其他若官若民之惟强是逞,鱼肉贫弱无告民众者,何可胜举!故非树“官民必同遵约法”之威信,则无以定建设之基也。

  二曰、统一之所关也:中华民国完整之领土,非合各省市与蒙古、西藏所构成者耶?中华民族完整之民族,非合汉、藏、蒙、满、回所构成者耶?然藏、蒙、满皆信佛教而汉族亦信佛为多,且藏、蒙尤完全为信佛民众所居之区域。于佛教从之则化,违之则梗。故前此达赖代表对新闻记者发表关于国民会议西藏代表人选之意见云:“此次办理选举,应注意者,西藏乃佛教区域,昔与汉土结合之因缘,亦以佛教。其域中大小佛寺,不止八万四千,拉嘛──出家学佛者──数尤伙,可云除居士──在家信佛者──外即拉嘛,除拉嘛外均是居士。故西藏全土除少数居留人外,无论何种职业团体,皆皈依佛教,皆惟三大寺之命是从,康、藏皆然。选举时不可忽略此种精神云”。又蒙古章嘉呈国府云:“查蒙古会议提案推翻喇嘛制度,不思若议而不能实行,是失中央威信,况违反我政府抚绥藩属之至意,有关于国家治乱甚大”。又蒙古佛教徒请愿云:“喇嘛教本为佛教,黄教又其正统,自明清以逮民国,藉以使屏藩内向,忠勤国家,此黄教所以独有大功于中国也。昔清世宗有言:柔远能迩之道,孔子言之,而历代君相皆不明其义。本朝不设边防,恃蒙古、西藏之部落为屏藩耳。按:此清初之所以统一而治也。光绪十九年,库伦哲布尊丹巴入朝,不加优礼,后遂不复至,外蒙以亡。光绪戊申两宫崩,饬达赖入京诵经,未加优礼。益之以赵尔礼之贪掠,西藏达赖遂向英国。按:此清末之所以分崩而乱也。数年前西康诺那过川,军政当局优礼以留之,而其时适有以毁寺逐僧提产倡者。诺那曰:今佛教且毁,尚留余何为乎?怫然欲行──川当局遂寝其议。又前月中国佛教会开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达赖代表棍却仲尼与班禅、章嘉皆派代表出席,诺那与五台山之齐丹僧则亲出席,现皆被选为中国佛教会监察委员。由此可知兴崇佛教大有造于蒙、藏、康、青人心之归向,而甚为民国统一之所关也。

  三曰、统一与建设之大本也:统一与建设之本何在?曰:在全国全民族之人心能和平统一而共趋于建设之途耳。故总理注重思想信仰之统一,而高唱心理建设也。今统一中华民族以建设中华民国之大道,固在三民主义,然论者每不知三民主义一贯之精神所在,以致时有毗重毗轻于一民主义、二民主义而发生纷歧者。其实、三民主义固由一贯之精神而出。总理尝言为爱人而革命,又每言三民主义即是民有、民治、民享,乃是为国民或为世界人民谋福利之主义,故其一贯精神唯在“为民造福”,可谓之“为民主义”。“民”、即人类组成各种团体者,人类团体之最完成者为国,故为民造福当先就自国国民造起。而国民福利所关者有三方面:此国民与其他国民相对而求得自由平等之尊荣,于是有民族主义;此国民全体与其分子相对而求得自由平等之权利,于是有民权主义;此国民及其分子与其他各国民共处之自然界相对,而求得自由平等之享用,于是有民生主义。虽有此三方面,而要之则唯为民造福之一贯精神而已。为民者、谓非为个人或为任何私人及为任何他物,而唯是为国民、或为世界人民也。此种纯粹利他之为民主义,颇为向来只知为身、为家之国人所难体会,故中华民族至今未能养成三民主义之建国心理。然佛教在中国千百年以来,佛菩萨大慈大悲、救苦救难、济世济人、普度众生之意义,已为妇孺雅俗之所同喻,若能因势利导而巧譬善喻以阐明之,则民国之心理自易统一于为民造福之三民主义;且各人皆能体会纯粹利他而为民造福之三民主义,实行建设三民主义之民国矣。复次、国家或社会之制度,每与其时代思想之宇宙信仰相一致。换言之:即以某种宇宙信仰为背景而建设某种之国家或社会也。往者尝以一神所创造及宰治之宇宙信仰为背景,而建立朕即国家之帝制国家。然近代欧美各国虽变成立宪或共和之民治国家,以犹沿袭一神之宇宙信仰,遂未能造成真正民治之国民。放观古今中外一切教学能澈底证明“诸法众缘生”,而建立“由一切众生众多因缘所构成之宇宙观”者,厥惟佛教。换言之:即惟佛教可为建设真正民国民治社会之信仰,惟佛教众缘所成之宇宙观,可为建设三民主义国家之宇宙背景而已。据前来所述之二事,可知以佛学发扬光大三民主义之精意,实为今日统一与建设之大本也。

  右陈三事,太虚愚见认为吾国今日所必需之根本要图,恭效献曝之忱,谨祈刍荛之采!此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均鉴释太虚(见海刊十二卷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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