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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禅师:什么是佛?楞严悲华禅师答:问者即是,全体即真,一切现成,无欠无缺,不增不减,不垢不净,见者非见,言者非言,于无知处知,于无所得处得,是名为佛也。

古有黄龙三关,今有楞严三问:今问《楞严经》所云:何为妙明真心?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菩萨是如何假爱欲而生娑婆却又不染红尘?若通此三问三答,必为见性人也。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发起人:释楞严  回复数:9  浏览数:5141  最后更新:2018/1/20 15:17:00 by 姚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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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11:34:00
释楞严
愿为释尊心子 誓与弥勒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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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2004年3月29日 

我的理想是做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一切的众生看见我不会感觉我有恶意!
2007/7/21 19:50:00
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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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大恩上师!

南无弥勒尊佛!


[论坛小贴士]:
一、悲华楞严禅师者,内名体澄,外号光觉,中国佛教法眼宗第十一代传人,得法于福建龙岩中华山性海寺已故老方丈寂照慧瑛禅师。禅师还兼具临济宗、曹洞宗法嗣和南传四念处内观禅及藏传大圆满传承。禅师由净入禅,又由禅入净,由净又入密,直至禅净密三者融会合一。
二、有关法眼宗知识简介:
1、法眼宗为中国佛教禅宗五家之一,是最后出现的禅宗集大成宗派,乃五代文益禅师所创,源出南宗青原一脉。文益圆寂后,南唐中主李璟谥为"法眼大禅师"。后世因称此宗为"法眼宗"。宋初极盛,宋中叶后衰微,传到三祖永明延寿禅师时远播海外,时人视永明为弥勒下生,永明后法眼不重法嗣,到近代禅门泰斗虚云老和尚才重续法灯,虚云老和尚自续为法眼宗第八世,悲华光觉体澄禅师则续为第十一世。
2、“法眼四机”为禅宗中之法眼宗指导学人所用之四种机法。(一)箭锋相拄,谓师家之接化,针对学人上中下等各种机根而弯弓投矢,机锋相当,接化与领受之双方,紧密相契,无有间隙。(二)泯绝有无,谓令学人超越有与无二元对立之分别见解,而不令执着于父母未生以前之自己。(三)就身拈出,谓佛性真如原本即显现于世间各种千差万别之现象界中,师家遂藉此种具显于人人眼前之现成佛性,信手拈来,一一皆可随缘点化。(四)随流得妙,谓师家依学人根器,灵巧运用接化之机法,而令学人体得佛性之殊妙。
3、法眼宗的宗风,简明处似云门,隐密处类曹洞,其接化之语句似颇平凡,而句下自藏机锋,有当机觌面而能使学人转凡入圣者。《五家参详要路门》说:‘法眼宗先利济。’直论箭锋相拄,是其家风。一句下便见,当阳便透。随对方人之机宜,接得自在,故说为‘先利济。’《人天眼目》卷四曰:‘法眼宗者,箭锋相拄,句意合机;始则行行如也,终则激发。渐服人心,消除情解,调机顺物,斥滞磨昏。’此亦先利济的意思。《归心录》说:‘法眼宗风,对病施药,相身裁缝,随其器量,扫除情解。’又《五家宗旨纂要》说:‘法眼宗家风,则闻声悟道,见色明心。句里藏锋,言中有响。三界唯心为宗,拂子明之。’。
三、悲华楞严体澄光觉禅师云:总之,法眼宗的宗风灵活、顺机、直接了当又细密无间。它是禅宗最后出现的派别,他融合了前面的各宗派所长而带融通性,并对当时代宗门极具批判性,对今世亦不过时,被誉为是佛门“僧值”、“纠察”。1943年虚公正式接续法眼宗,将法传于祈请传宗的本湛青持师祖,1946年师祖圆寂,为续法眼师祖又将法代传于寂照慧瑛恩师。1991年吾值遇寂照慧瑛恩师,恩师复又传法予我,5年后恩师圆寂(1996)。恩师也是虚公的戒子,在师祖圆寂时虚公又亲自代传法卷给恩师。恩师又于91年时将法眼之法传于吾,吾之法眼派号:体澄光觉,是为记。(文/释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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